杨林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杨林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我镇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均衡生源、就近入学、控制班额、分流减压、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生班额

小学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2015年以后入学的班额,坚决不能突破65人。

二、入学条件

(一)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

(二)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有户有房”和“户籍”优先原则,按下列生源排序,凭相关有效证件免试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和房屋产权证的,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入户一年以上)、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款凭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但在该区域内无房产的,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入户一年以上)为依据入学。机关单位新调入人员子女纳入“有户无房”类别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了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招生学校服务区域的,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备案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款凭证)为依据入学。

4.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其暂住地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入学。

三、招生程序

1.入学登记

2017年8月22日开始,家长持本细则第二条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区域的学校登记,学校收存各职能部门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备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承诺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登记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过期责任自负。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凡是缺少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登记。

2.证件核查。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报镇政府审核,确定预录名单。

3.预录名单公示

新生预录名单分两批在各招生学校进行公示。第一批:8月28公示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符合预录条件的学生;第二批: 91日公示1231日前年满六周岁符合预录条件的学生。

地域界限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杨林完小

杨林新街、杨林居委会、原杨林村、驻杨林机关单位   原三联村、原大源冲村、原豆垅村

青山完小

小岳洲村、原柴埠村、原潭江口村、原豆垅村     四方冲村(除一、二组外的其它组)

石峡完小

原石峡村、原符竹村、原上村村、原立新村       原板石村、原宁中村、原茫洲村

贺家桥小学

原贺家桥村、原潭江口村、四方冲村(一、二组)

湾头洲小学

湾头洲村、原大源冲村、原柴埠村

太平寺小学

原太平寺村、原车头村、原龙西湖村

寺门前小学

寺门前村、原庙冲村、原竹园村、原高栗村

双丫港小学

原双丫港村、原茅镰洲村、原铁坑村、原大塘村     原高栗村

五、责任追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衡东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东办发〔2017〕18 号)文件中的规定,不得招收任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对在小学招生入学中伪造虚假证件和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县监察局查处。

六、其它规定

1、寺门前小学、太平寺小学暂时只招收1-4年级的学生。寺门前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并入杨林完小,太平寺小学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并入湾头洲小学。

2、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没出台新规定之前,将一直沿用该规定。

 

 

 

 

 

 

 

衡东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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