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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林镇 发布时间:2016-11-24
林发 [2016] 20号
中共杨林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分类、纪实管理和积分考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关于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分类、纪实管理和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中共杨林镇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关于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分类、纪实管理和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纪实和积分考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杨林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分类管理内容
结合各单位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机关党员、农村(社区)党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4大类,具体细分如下:
1、机关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中层干部党员,普通党员。
2、农村(社区)党员: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农村(社区)党小组长,普通党员。
3、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
各党(总)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党(总)支部大会商议决定,可做适当微调。
三、纪实管理内容
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党员的日常表现情况,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和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全程纪实,填写《党员纪实管理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会议,党员本人报告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根据平时记录情况对照审核,并对纪实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纪实情况有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调整。
四、积分设置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测评积分两类。
(一)日常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主要对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走访联系群众、参加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1、机关党员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至少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5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中层干部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结对1户困难家庭,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30人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2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农村(社区)党员考核标准
(1)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联系走访农村(社区)居民不少于150户次、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联系走访农村(社区)居民不少于10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要求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农村(社区)党小组长: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8次,参加党建、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联系走访农村(社区)居民不少于30户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不少于3次,联系走访农村(社区)居民不少于10户次,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注重自身道德品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65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党员考核标准
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测评积分考核标准
年度召开党员大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党员民主测评,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
五、积分考核办法
1、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积分的基本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超过指标数量、个人得奖、突出贡献则适当加分,加分数不超过20分;按8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民主测评积分总分为100分,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票100分、良好票80分、合格票60分、差票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按20%计入年度党员积分得分。
2、党员积分考核定期通报公示。各党支部每季度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每半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对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在支部大会上提出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每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积分考核得分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工委审定。
3、党员积分考核等次评定。年度党员积分考核得分即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0-80分为良好等次,60-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积分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党员。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良好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即为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理,由所在党组织组织学习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清退出党,要将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街道工委备案。
七、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为了全面加强新时期农村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镇党委积极探索无职党员管理的新路径,结合我镇的实际发展情况,决定按照“按需设岗,党员认岗,择优定岗,公开明岗,督促履岗,严格评岗”的原则在全镇各村(社区)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无职党员设岗一览表见附件五。
八、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纪实管理和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
2、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纪实管理和积分考核工作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定期对党员分类和纪实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度,防止年底为积分突击搞活动现象。
3、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纪实和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机关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细则
2.农村(社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核细则
3.党员纪实管理汇总表
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