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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5
杨林镇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杨林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鼓励先进,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全面促进我镇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5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杨林镇“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杨林镇“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杨林镇“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先进,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全面促进我镇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杨林镇党委、政府《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体中小学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品德优良
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方针,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尊敬同志,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不得有违背党的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业务优秀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正确解决本学科中的问题。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各种矛盾,调节各种纠纷,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服务优质
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认真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质变谋取私利。
(四)成绩优异
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合格率、优秀率处于全镇领先位置,转变后进生方法得当,效果好。课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法有特色,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学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声望,以人为本抓管理,能有效地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最大程度的发挥整体功能,自己主管的单位或分管的工作或管的班级处于全镇领先位置或有重大的发展和进步。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学校建立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根据评选条件,行政集体研究提出名单,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确定推荐人选,报镇政府,并张榜公布。
(二)推荐名额
中 学:“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杨林完小:“优秀教育工作者”9名
青山完小:“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
村 联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三)表彰奖励
根据各学校推荐对象,经中心学校审核,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