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和各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县、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的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党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