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林政发[2016]  号

 

关于印发《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厂矿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2014]8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考核细则》、《湖南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考核细则》文件的要求,为落实建立健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建设,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及示范村、厂、矿活动,现将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杨林镇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镇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基本思路,推广省、市、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经验,将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同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圆满完成创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目标与任务,确保杨林镇社会经济健康平安,快速发展。

二、创建目标

杨林镇是衡东县创建省安全示范乡镇之一,我们要珍惜县委、县政府来之不易的荣誉,落实到每个村、每个单位、每一个经营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无较大和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省级安全生产的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创建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位、单项分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6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第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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