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肃并乡(镇)合村工作启动前后的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3

关于转发《关于严肃并乡(镇)合村工作启动前后的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肃并乡(镇)合村工作启动前后的纪律要求的通知》(东纪发[2014]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林镇委员会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东纪发[2014]21号

 

关于严肃并乡(镇)合村工作启动前后的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市的安排,要求各县对并乡(镇)合村工作进行调研,为了积极、稳妥、全面、有序地推进全县并乡(镇)合村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启动前后有关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严肃干部作风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并乡(镇)合村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稳定。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坚决服从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并乡(镇)合村的各项决定,认真执行上级组织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乡(镇)合村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调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要坚决惩治跑官要官、拉选票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对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体制变更、职位变动和人员分流决定的行为,按组织人事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相关资料,严防造假。

三、严肃财经纪律

    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不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不准搞迎来送往;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搞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滥发奖金补贴、纪念品。要据实做好资产登记、财务清理,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准随意变更、涂改或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准将资金、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或变更用途;不准借机突击偿还债务,变卖固定资产,或购置大件物品。自宣布并乡(镇)合村之日起,原乡(镇)、村支两委公章、财务等一律封存冻结,对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挪用、侵占、私分、贪污公共财物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

    在并乡(镇)合村及工作交接期间,要加强衔接配合,保持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准在并乡(镇)合村工作期间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行政审批工作;不准违规突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用实际行动接受组织考验。对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经管等部门加强对并乡(镇)合村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严肃保密纪律

    要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禁泄露未公开的干部人事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各并合乡(镇)、村要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等清理移交工作,不得私自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六、严格落实“三资”管理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衡东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附后)。在并乡(镇)合村工作中,凡是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和报批程序的一律无效,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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