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镇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杨林      发布时间:2018-10-10

杨林镇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和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82号)、《中共衡阳市纪委关于印发<衡阳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纪发〔2018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关于完善全县脱贫攻坚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东办发〔2018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狠抓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全镇各驻镇单位、村委会社区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敷衍应付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不严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措施不精准问题。

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

5.扶贫政策针对性不强,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未建立与贫困户权益共享机制,惠商不惠贫,扶贫措施无法落实落地等问题。

(四)治理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6.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金、跑项目为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7.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

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8.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9.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扶贫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五)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11.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出现“假身份”贫困户;脱贫退出公示、评议、核算等搞“假程序”;臆测虚估贫困户收入,制作“假资料”搞“数字脱贫”;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

12.推进扶贫项目敷衍塞责,对利用“假产业”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监管查处不力;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六)治理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要求不严的问题。

13.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机构。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杨林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雄建任第一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廖吉献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毛忠祥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肖乔伟,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董建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治办”)设镇纪委办公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肖乔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杨进任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谭武雄、纪委委员刘建国、纪委委员袁俊、纪委委员兼专干许言沛、扶贫办主任谢艳军、镇组织、信访专干肖林培、镇扶贫办专干王丽、稂乐平任组员(镇专治办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镇专治领导小组成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2.制定方案。镇专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镇专治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镇专治办备案。

3.明确职责。

镇专治办:负责全镇专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情况汇总、交办督办、调研指导等工作;

镇扶贫办:负责对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宣传和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扶贫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送镇专治办;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送镇专治办;

镇财政所:负责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的财政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送镇专治办;

镇信访维稳办:负责归集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有关的来信来访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专治办。

(二)主要措施

1.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畅通信访举报途径。镇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及时上传更新“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民生资金”“精准扶贫”“村级财务”等栏目内容,引导广大群众熟悉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更广泛的群众监督。镇纪委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深入一线精准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及时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

2.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处理机制,优先研判处置巡察、“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通过 “互联网+监督”后台比对、群众强烈反映的各类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回头看”,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分类研究并及时分批处理,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失之于宽松软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由镇纪委直接查办。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3.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镇纪委要围绕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政策措施不落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相关线索。

4.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注重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及时通报曝光扶贫领域的问责案例,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三)总结规范

1.汇总上报。镇专治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镇专治办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专项治理办报告。

2.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部门要予以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镇专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问题予以综合分析,探究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防范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联系和分管各村(社区)、驻镇单位的党政领导要负责对所联系对象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调度。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党支部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镇专治办将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督促查纠发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整治问题不力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问责。

(二)紧密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镇纪委与扶贫责任单位加强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与镇专治领导小组及时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镇专治办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本级发现)、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快查快结和动态监控;各村社区、驻镇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联系(报送人员表格见附件3),每月18日前向镇专治办报送月报表、月问题线索台账、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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