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来源:衡东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意识,定于2024年11月1日在县城、经开区、大浦镇、新塘镇规划范围内进行防空袭警报

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范围


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在全县范围进行。


二、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三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三、警报试鸣要求


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