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衡东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新塘镇
> 法规文件
来源:新塘镇 发布时间:2023-12-08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驻镇各企业:
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情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我镇建设发展规模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1月1日起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及时上报。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塘镇成立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较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三楼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税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室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统计办公室负责和协调。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加强普查力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制作标语、横幅,张贴五经普海报,发放《告知书》及统计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