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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塘镇 发布时间:2021-12-27
尊敬的居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中发〔2021〕34号)精神,落实县委“一核两副”“三园九链”总体部局要求,高标准建设县域副中心城镇,为切实改善城区环境面貌,确保良好公共秩序,决定对镇城区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人人行动起来,自觉做城乡治理的参与者。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24号(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所有在城区路段经营的流动商贩,自觉进入农贸市场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所有城区范围内商铺不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占停车位、乱摆活动香摊广告等,不得违规搭建遮阳棚及构筑物等妨碍公共通道使用、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下步,我镇将对违规搭建和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进行专项整治和拆除。
三、各经营户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一是包卫生:做到自己房前屋后无垃圾、污水、杂草、杂物、纸屑、果壳、废弃物,无燃放鞭炮垃圾、无垃圾死角;下水道、水沟无堵塞和污水流出;自备专用卫生设施,实行垃圾分类装袋入桶。二是包绿化:爱护自己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化卫生,不占用公路绿化带。不得在公路路肩、人行道内种菜。三是包秩序: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不占用公路路肩停放车辆,确保自己房前屋后秩序良好。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让我们共同携手,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