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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当前,我镇土地流转来势喜人,但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不少,尤其是手续不报批、合同乱签、土地使用不合规等现象尤为突出。为让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今后凡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必须经过镇村两级审核同意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
二、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要符合国土、环保等要求。
三、土地承包方不得中途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合同的硬性条款,否则,中止土地流转。
四、土地流转到期的前三个月,必须协商好土地复垦相关事项。如到期后没有复垦好的,经多次做工作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强行执行。
五、凡以前未经县镇审批的土地流转,如符合政策法律的,由镇报县相关部门同意后,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者要自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好的,中止合同,并做好相关土地复垦等后续工作。
六、凡不遵守该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况严肃追责。各部门和村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土地承包者整改,不配合的,将联合执法。
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中共新塘镇委员会
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