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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5
镇政府应急管理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各村及驻镇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由班子成员带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
必须保证电话、手机、网络等通讯设备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值班室留存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2、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记录清楚。遇到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并按应急预案和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 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事项。
4、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