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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1
关于加强汛期全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由于近期的强降雨导致我镇水域水位急速上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为确保渡口渡船汛期安全,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在6月18日前要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乡镇船舶管理员、签单员等值班值守制度。
二、要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各村(居)委会在工作中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安监站进行处理,所有渡口严禁渔船、生活生产用船渡运载客。
三、镇安监站、新塘交警中队、镇交通站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扎实做好辖区内各渡口渡船、农用船舶运营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渡口要充分发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船舶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适航状态。
五、各渡船要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航行,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及大雪等恶劣天气不能满足安全渡运条件时,渡船应当主动停止渡运。配备符合规定条件的船员,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和违章航行。同时要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施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并按照核定的适航区域和载乘定额航行,不得超载、违章航行。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汛期期间,各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停止休假,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新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