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霞流镇机构职能

来源:霞流镇      发布时间:2025-04-22


衡东县霞流镇机构职能

第一条  霞流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全面履行和承担五项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政权。

   第二条  霞流镇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消防、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承办12345政务热线相关工作。

第三条   霞流镇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6名;人大主席(兼党委委员)1名,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兼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兼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兼党委委员)1名,副镇长1名;内设机构室主任4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四条  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正股级)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农业开发、乡村振兴、经营管理、供销、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主任1名(正股级)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助残、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公路、交通、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便民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职责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建设等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正股级)。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股级)。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授权、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