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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霞流镇 发布时间:2020-05-13
关于印发《霞流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经我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霞流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如质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霞流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霞流镇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02号)以及东农产改办发[2020]0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清查。资产年度清查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年度清查结果向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确认。四是坚持村级自主的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对象。本次资产年度清查的对象主要为本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查范围。本次年度清查范围为本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在往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本次年度清查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核实本次清查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年度资产清查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规范、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四、时间和步骤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02号)以及东农产改办发[2020]0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6月前完成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一)启动阶段(2020年4月中旬)。我镇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本次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与往年的清产核资相同,保持不变,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措施。我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站所等有关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建立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务监督人员、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清理阶段(2020年4月中旬一5月上旬)。逐项清理核实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清理(2020年4月中旬-4月下旬)。各村(社区)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的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我镇将抽调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指导督查。
2.登记(2020年4月下旬)。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各村(社区)填报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 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分别为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
3. 核实 (2020年4月下旬)。 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20年5月上旬)。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表格、说明纸质资料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我镇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确认(2020年5月上旬)。年度清查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上报(2020年5月中旬)。各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清理核实小组成员、村账乡镇代管中心会计、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分别签字后,上报我镇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我镇党委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全镇年度清查情况在2020年5月底前,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我镇将组织力量,对所辖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上旬)
1.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社区)做好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我镇将及时指导填报、校验核对。
2.检查验收。我镇将组织对年度清查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3.完善管理制度。我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是上级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镇党委政府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我镇各站所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创造保障条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逐级汇报。
(三)加强问题查处。年度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我镇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在2020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