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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霞流镇 发布时间:2020-03-1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霞流镇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境外来(返)霞人员,是指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境外直接来(返)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来(返)霞流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 境外来(返)霞人员进入霞流境内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或拨打镇政府电话0734-5331192,告知政府工作人员自己所在村(社区)名称及住址,村(社区)干部将上门问询登记相关情况。
第三条 境外来(返)霞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衡航班、车次、入霞方式、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 境外来(返)霞人员,纳入各村(社区)联防联控监测管理服务。来自、停留或途经疫情严重国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他国家来(返)霞并在霞有固定居所的,纳入所在村(社区)防控体系,实施单人单间居家隔离措施(外国公民按衡阳市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联防联控工作指引执行)。
第五条 所有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霞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 凡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霞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来(返)霞人员,必须主动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村(社区)联防联控机制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霞流镇派出所电话:0734-5331110。
中共衡东县霞流镇委员会
衡东县霞流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