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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1
霞流镇党委换届工作组织纪律保障措施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霞流镇党委换届工作依纪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组织纪律保障措施。
1、本保障措施适用于全体工委书记、驻村干部、工委副书记、工委副主任和全体工委成员,同时部分条款也适用于普通党员。
2、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委书记、驻村干部、工委副书记、工委副主任和全体工委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是党员的当年党员评议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在接下来的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村两委换届中一律不作为候选人提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①在换届选举期间,本人带头组织非组织活动或参与非组织活动的;在本村或本片区出现搞非组织活动的。
②在本村或本片区出现造谣、传谣或有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因工作不力,选举程序不到位造成非法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的。
④在本村或本片区出现非正常落选,产生的代表不符合结构要求的。
⑤本人非特殊原因不参加或煽动他人不参加相关党委换届工作会议的。
3、普通党员(除上级规定的五种特殊情形不计应到会人数和公示的流动党员外)不参加会议的,首次由工委书记或镇纪委找其进行谈话教育;如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第二次仍然不参加的由镇党委即日对其作出停止组织生活的决定。当年党员评议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追溯该党员发展时的介绍人、培养人的连带责任。
4、本保障措施所指的非组织活动方式包括:
①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
②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③私自散发各种宣传资料,赠送纪念品;
④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拉帮结派;
⑤送钱、送物(包括整包烟)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⑥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意图的吃请;
⑦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
⑧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的;
⑨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民主权利的。
中共霞流镇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