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安监办      发布时间:2024-10-1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衡东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东应急〔2021〕10号)、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和我镇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不断推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一体化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水平;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监管检查方式、对象

(一)监管执法方式

监督检查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双随机”等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二)监管执法对象

依法对本辖区内县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综合监管对象

对本镇辖区内涉及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农村建房、非煤矿山(砖厂、采石场、洗砂等)城镇燃气、消防、森林防火、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学校(校园)安全、汛期、电力、水利、地质灾害隐患、加油站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各职能站所、镇直单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监管执法检查主要事项

(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加强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二)监管执法其他事项

1.根据县应急局委托,加强烟花零售店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切实把好行政许可审批关。

2.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特点等制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重要时间节点(如全国两会)、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期间协调各职能单位开展集中检查。

3.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县应急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应急局做好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隐患整改。

六、工作措施

1.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镇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镇安委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现场跟踪督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各分管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抽查,狠抓源头控制,牢牢把住源头。

3.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4.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抓好落实,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定人、定责加强监管,并报知监管部门。

5.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如单独制止有困难的,要按程序联合相关单位进行齐抓共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肃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的计划行政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模式相结合。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检查方式和频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检查2-4次。

(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执行规定,树立监管执法权威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二十三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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