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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监办 发布时间:2023-08-30
为深刻吸取“7.11”株洲市醴陵市养猪场爆炸事故、近期县内的高湖镇西村村、白莲镇高峰村两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行为(已立案侦办)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严打非法严管合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以及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东安办通〔2023〕65号)精神,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以案为鉴深入推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行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全覆盖、不间断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章指挥、加班加点、疲劳生产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未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总 负 责:刘武扬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刘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金星 人大主席
成 员:文和平 二级主任科员、应急办主任
胡建成 吴集派出所所长
文 峰 市监所所长
康亚辉 司法所所长
丁国波 安监站站长
单福兴 消防办主任
罗爱文 交通站站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和平任办公室主任,丁国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值班电话:0734-5215888。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全覆盖、不间断地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必须充分认识“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村(社区)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把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作为我镇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二)部门联动,从严执法
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安监站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及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司法部门负责协调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凡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三个一律”标准,严肃追究有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好镇、村(社区)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员作用,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不断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