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食安办      发布时间:2023-05-10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吴集镇成立由镇长刘涛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向一柯担任副组长,食安委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廖仁可,司法所所长谭桂秋,卫生院负责人李剑林、颜年华、文铁雄、陈铁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卢新根,农技站站长袁素娟,动物防疫站站长阳伟鹏,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等为成员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措施的研究制定;以及对所属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监督调查处理、医疗救治、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组: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确认现场严重程。向上级报告,请上级派出流行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信息管理组:收集全镇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资料,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开展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所需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车辆实行统一调配,确保患者迅速安全转入救治医院。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与报告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1、Ⅰ级(特大):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县、乡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3、Ⅲ级(较重):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4、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各单位发现食物中毒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镇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4-5215888)。镇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消费警示,调查事件原因,并在4小时内封存引发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做好中毒病人救治工作。同时,实行24小时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验职责。对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物中毒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相关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应急领导小组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与预警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监测与预警工作。

(一)建立镇、镇属各单位、村三级食物中毒监测报告网络制度。

(二)医疗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病人救治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信息管理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方案

发现食物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由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各社会公布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信息。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一)由镇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定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维护好现场,配合上级开展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督察工作,及时掌握处理工作的进度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在紧急状态下,对食物中毒事件所需车辆进行无条件调配使用。

五、具体措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安抚群众情绪,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并配合上级调查。

(三)医疗卫生单位有义务紧急参加医疗救治,无条件调度救护车,及时转运病人,并配合县医院参与救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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