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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办 发布时间:2023-03-17
为切实落实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中公共安全部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3.6”新世纪大市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常务副县长颜亚华讲话精神,以知敬畏、知短板、知任务、知责任为抓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原则,清醒认识事故就在身边,隐患就在眼前,特开展此次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排查,坚决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城乡治理标准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特成立吴集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指导员:刘武扬 党委书记
组 长:刘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平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金星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常务)
曾经纬 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文杰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刘 亮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运平 副镇长
向一轲 副镇长
文和平 二级主任科员、应急办主任
胡建成 吴集派出所所长
成 员: 胡志奇 吴集派出所副所长
单福兴 消防办主任
康亚辉 司法所所长
谭 敏 环保站站长、人居环境整治办主任
唐 伟 城建站站长
邓宇祥 林业站站长
丁国波 镇安委办主任、安监站站长
单 勇 卫健办、食安办主任
彭桂平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蒋沁洪 文体旅游、广电站站长、宣传专干
颜宏锋 吴集供电所所长
卢深根 吴集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各卫生院院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消防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由胡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志奇、单福兴同志协助完成日常事务。
三、治理范围
生产加工作坊、商店、歌舞娱乐场所、美容洗浴场所、旅馆、网吧、诊所、培训机构、餐馆、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加油站、KTV、酒吧、电影院、书店、打印社、汽车站、快递物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棋牌室、茶楼等“九小场所”。
四、职责分工
小餐饮场所(责任单位:镇食安办)
小学校(责任单位:吴集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小医院(责任单位:镇卫健办)
小商店、小旅馆(责任单位:吴集派出所)
小娱乐场所、小网吧、宗教场所、美容洗浴场所(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和广电站)
养老机构(责任单位:镇民政)
渡口、码头(责任单位:镇交通站)
小生产加工作坊(责任单位:镇消防办)
还有其他未涉及到的场所、门店或企业,根据党政分工,各自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在门窗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具体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合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要独立设置,确有困难的,严格落实《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三)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心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按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推广安装使用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七)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
(八)室内规范使用明火。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六、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治理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治理。对有人员住宿的行为,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由镇政府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村(社区)、各站所办、各部门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村两委干部、村辅警、网格员、党员组长等网格力量,对“九小场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逐家签订《“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2)和现场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3)。派出所要组织民警对各村(社区)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行业监管。“九小场所”专项治理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治理分工。辖区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具体的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消防办、吴集派出所负责落实,实行逐条马路、逐家场所排查登记,落实“五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对小场所全体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小场所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场所(单位)承诺责任人,并采取防损保护后固定在场所(单位)醒目部位。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行业领域“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民政、教育、城建、卫健、民族宗教、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交警、应急、派出所等部门要持续紧盯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高层建筑、卫生医疗机构、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点)、文博单位、公共娱乐、物流仓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行业、分领域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以过硬的措施、强硬的手段,坚决预防大火大灾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依法采取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九小场所”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表2),并按照行业领域及网格划分,对“九小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关停、查封、取缔等强制性措施,并由所在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经营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排查整治,组织宣传骨干,采取约谈房东业主、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与“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并组织镇、村(社区)“两委”干部、村辅警和“九小场所”门店业主、营业员等,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是此次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排查治理,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牵头制定负责领域、分包辖区工作措施,每天带队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
(六)严格责任追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并将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领导约谈、警示教育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消防安全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标准
一、“九小场所”范围
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药店)、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标准要求
(一)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二)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三)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四)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六)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胺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七)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九)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