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1

吴集镇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12]33号)

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 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 隐患台帐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 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内容要求

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电子台帐更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总结检查。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检查、 监管等工作。各类基层组织(社区、村组、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石矿、医院)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镇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分组,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及本部门所负责类别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分析评估工作。

三、排查范围

(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由镇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交通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排查范围:

1、水旱灾害隐患

1)可能造成境内大河干流决口、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的险情隐患。

2)可能造成保护农田或城镇的重要堤垸、水库溃决的险情隐患。

3)可能造成街道(镇)所在地河流洪水受淹的险情隐患。

4)可能发生严重干旱,造成农作物绝收的险情隐患。

5)可能因一次灾害过程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险情隐患:公众死亡;房屋倒塌;山区、湖区农作物受灾、绝收;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主干道、大面积通信、供水、电力中断。

6)可能发生其它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隐患。

2、气象灾害隐患

1)可能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公众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情隐患。

2)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的灾情隐患。

3)可能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 2 小时以上的灾情隐患。

3、地震灾害隐患

省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镇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隐患。

4、地质灾害隐患

1)可能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公众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

2)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

5、生物灾害隐患

1)可能因各种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隐患。

2)可能因新传入我镇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隐患。

3)可能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隐患。

6、森林火灾隐患

1)可能造成公众伤亡的森林火灾隐患。

2)可能发生过火面积 50 公顷以上及重要景点、景区等 部位的森林火灾隐患。

(二)事故灾难。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由园区产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办、交管所、交警大队参加。主要排查范围:

1、安全事故隐患

1)境内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隐患。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矿山事故隐患。

3)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职工伤亡事故隐患。

4)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居民户受灾,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

5)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包括 铁路、公路、水上)事故隐患。

6)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的急性中毒事故隐患。

7)可能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隐患。

8)可能造成公共场所或群体性活动公众死亡的事故隐患。

9)可能发生的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隐患

1)可能发生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隐患。

2)可能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居民取水水源污染的事故隐患。

3)可能对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隐患。

4)可能导致国家、省级动物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隐患。

5)可能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特种灭绝的事故隐患。

6)可能发生的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的事件隐患。

(三)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公共卫生事件的排查由镇民政办、吴集卫生院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排查范围:

1、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1)可能发生甲类传染性的鼠疫病例和霍乱暴发流行,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隐患。

2)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流行疫情隐患。

3)可能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隐患。

2、动物疫情隐患

可能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或结核病、 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疫情隐患。

(四)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 社会安全事件。隐患的排查由镇派出所牵头,镇综治办、XXX 办、XXX 局、城 管队等单位参加。主要排查范围:

1、群体性事件隐患

1)可能存在的各类非法组党、结社活动情况及其动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其他组织煽动闹事、较大规模聚集等非法活动,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风险隐患;可能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隐患;可能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 邪教活动,非法聚集、游行、示威的,以及“法轮功”邪教 组织及其他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人员公开练功的隐患;可能发生“法轮功”顽固分子进京上访、串联闹事的隐患;可能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书刊、光盘、录音、录像带的隐患;可能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 DVDVCDCD 母盘的隐患可能利用互联网大面积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隐患;可能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绘标语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隐患;可能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的隐患;可能发生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2)可能发生敌对分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非法宗教势力的活动和由其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的隐患。

3)可能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报社、广播电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有打砸抢烧等行为隐患。

4)可能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5)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上访事件隐患:有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所在地(50 人以上)或进京(10 人以上)上访可能的;参与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事件的隐患。

6)可能发生参与人数在 50 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静坐等事件的隐患。

7)可能发生城市参与人数在 10 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 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的隐患。

8)可能需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动用 30 名以上警力(含武警内卫部<>队)或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弹药、警械(如催泪弹、高压水枪等)以及发生意外情况的隐患。

9)可能发生涉及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因不依法行政或执法不公以及干部作风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10)可能发生严重阻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11)可能发生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隐患。

12)可能发生因农民负担过重或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不当而引起的农民死亡事件隐患。

13)可能发生军地、军警、警民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2、金融突发事件隐患

1)可能存在的各类挤兑事件的隐患。

2)可能发生的银行、保险、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隐患。

3)可能发生的银行、保险、证券诈骗案件隐患。

4)可能发生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较大的案件隐患。

5)可能发生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抢劫现金、财物的案件隐患。

3、涉外突发事件隐患

1)可能发生的外籍人员在我镇失踪或突然死亡的事件隐患。

2)可能发生的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隐患。

4、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隐患

1)可能发生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的隐患。

2)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隐患。

5、恐怖袭击事件隐患

1)可能发生的劫持航空器、列车、汽车、船艇或劫持人质的案件隐患。

2)可能发生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隐患。

6、刑事案件隐患

1)可能发生公众伤亡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案件隐患。

2)可能发生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隐患。

3)可能发生由于报复或其他目的,侵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高级技术人员、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或侵害外国人,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隐患。

4)可能发生的涉及中国公民或外国人的偷渡案,或中外合作的非法移民案隐患。

5)可能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以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隐患。

6)可能发生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盗窃案的隐患。

7)可能发生的重大失泄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件隐患。

8)可能发生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隐患。

9)可能发生的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劳教所发生集体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隐患。

10)其他可能发生的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风险隐患。

四、时间安排

这次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分为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总体检查五个环节,各个环节由镇各牵头部门组织其参加单位,采取分类指导、分类普查、分类登记、交叉进行的办法,按时按质按量把握好进度,完成好任务。

(一)普查登记。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普查登记。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尤其是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11 24 日前,完成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工作并上报镇政府(含电子档案)。

(二)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 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 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入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12 5 日前,形成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报告并上报镇政府。

(三)治理整改。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业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12 5 日前,形成风险隐患治理整改防范措施方案会同分析评估报告一并上报镇政府。

(四)统计汇总。镇直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本级本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统计汇总情况于 12 月 1 0 日前上报镇政府。

(五)总结检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镇直部门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整改意见,并于 12 月 1 5 日前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2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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