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集镇2025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5-04-15

各村(社区)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镇首要工作,一切服从森林防火。

41日至4月8日,镇驻点干部要进驻所联系的,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包党政负责人要负责指导、督促和配合各村落实防火措施。火灾发生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靠前指挥扑救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1起至48日,全镇所有干部职工取消休假,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要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的临战状态,随时待命。

所有镇干部清明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各要安排好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包村干部要进村,半专业扑火队要整装待命,扑救物资和后勤物资要准备充分。

二、宣传教育

(一)标语宣传。每个村森林防火永久性宣传牌不少于3块,重点地域和每个村民小组都要张贴不少于10块宣传标语

(二)广电宣传。41日起,各村“村村通”广播,滚动播放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禁火令音频资料

(三)资料宣传。各村(社区)要将《禁火令》和公开信分发到户,落实《禁火令》的入户签收工作。

)车辆宣传。41日起,镇政府将在晴天全天组织3台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鸣锣宣传。41日起,各村护林防火员晴天鸣锣示警。清明节期间,各村护林防火员除雨天外要全天鸣锣。

)站点宣传。414月8日,镇政府将在集市、主要路口、衡岳和衡炎高速公路出口、杨山大岭等设立宣传点,各村在重要地段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

三、落实责任

(一)明确防火责任。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各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驻村乡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火灾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包村干部、村干部和护林防火员工作职责,要划分责任区域,定人定岗,落实责任。二是要加强村级防火员管理,保证防火员按时到岗,增强护林防火员责任感。遇到火险三级以上天气,一定要组织村级防火员鸣锣禁山和守山头

(三)责任追究。对相关和责任人的追究,按照镇制定的《森林防火责任状》执行。

四、火源管理

(一)组织巡逻看护。凡晴日,各要组织不少于五人的野外用火巡查专班进行拉网式巡查,未组织巡查的村予以通报批评。村干部按照谁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晴天守护,除雨天外,村干部要组织护林防火员鸣锣禁火加强巡护。祭祀用火高峰期(418日),驻点干部必须下到各村,组织村干部、党员组长,分守山头坟场,登记进山祭扫人员,收缴火种,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遇晴天时,镇督查室和林业站要组织专门巡查小分队巡查情况,逐日上报巡查开展情况。鸡公岩烽火观测点人员要到岗到位,晴日必须瞭望、监测火情,并及时报告。

(二)守住重点地段。杨山公园要定人定岗,专人负责巡护,由吴集村、平洲村、龙奉村、杨峰社区一同和住建局值守。各村安排专人严管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三)严查野外用火。镇半专业扑火队组织人员,加强对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两侧的野外用火巡查;各驻村干部要进村组织村干部、护林防火员查处野外用火,做到冒烟就查,有火就罚,烧山就抓。

五、值班调度

(一)强化值班调度。落实专值班,各片负责人,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火情报告。火情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火情由镇分管领导统一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镇林业站对火情要问明起火原因、扑救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联系,重大火灾要立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如有瞒报、谎报、延误扑火战机,或越级上报,造成重大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应急处置

(一)扑火力量。乡镇的半专业扑火队和各村级扑火应急队伍都要加强培训,进入临战状态,就近分片负责各村重点地段和乡镇较大火灾的支援扑救重任。

(二)物资准备。镇林业站负责扑救队伍物资准备。要想方设法,添置好防火物资和生活必备物资,保证能提供100人所需扑火工具,保证能同时扑救几个火场的物资供应。各负责各村扑火队伍的物资准备,要求每村有一面铜锣,储备15套迷彩服,30把弯刀,20把二号工具、2台喷雾灭火器等扑火用具。

(三)扑救原则。一旦发生火情,各村应急扑火队伍要立即出动,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凡是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镇半专业扑火力量由镇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有关扑火费用支出,按“支援谁,谁负责”原则,由所在承担。同时,各要负责组织安全知识和扑救技能培训,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要坚持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七、严厉打击

镇林业站配合森林公安分局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侦查和扑救同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对违反野外用火有关规定擅自在林区用火者,要依法予以重罚;对不服从处罚并干扰执法的违规用火者,要严厉打击,依法拘留;清明期间的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的追究抓捕,按照就近原则由派出所先行直接处置,案件确需移交的再移送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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