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建办      发布时间:2024-06-12



关于做好全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机关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着力建设一个"群众富、民风好、生态美、集体强、政清廉"的幸福吴集,加快建设现代化新衡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镇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全镇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参与"黄、赌、毒"的;

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

近五年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有其他不宜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情形的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1.在重点工作中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2.班子不团结;

3.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情形的

4.有其他不宜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情形的。

要注重行业和地域分布,在突出先进性、时代性的同时,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典型性、代表性,力求各方面、各年龄段都有代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要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地方适当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近5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近5年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情形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

614日前,各推荐单位要以单位党组织的名义将相关表格电子版上报到镇党建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这次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8个由镇党委提名议定。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组织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多方面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监察、派出所、卫健、司法所、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和政治任务,各单位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开好党(总)支部会议或党员会议集体决定,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所推荐的表彰对象,要注意多向普通党员倾斜。

三、评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各单位党组织上报推荐对象时要在计生、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初步筛选。上报后镇党建办将推荐对象汇总名单送镇纪委、派出所、卫健、信访、司法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凡是被否决的名额,不再递补)。

(二)名单初定。通过资格审查后,镇党建办进行严格把关,确定拟表彰对象初步名单。

(三)党委会审定。镇党建办将拟表彰对象初步名单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四)公示。将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表彰对象名单在表彰对象所在单位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公示有问题,经查属实的,不再递补)。

四、表彰方式

由镇党委下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邀请全体优秀共产党员出席全镇召开的"七一"表彰大会。

在庆祝建党103周年之际,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党内表彰活动。要把组织推荐、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党的建设争光添彩。



附件:

1、《全镇"七一"表彰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2、《吴集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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