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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技办 发布时间:2024-03-06
各村(社区)委会、驻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粮食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经吴集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吴集镇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吴集镇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我镇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双季稻扩面为主攻目标,以遏制耕地季节性抛荒为基本要求,以建设集中育秧设施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为重要手段,实行示范带动,突出抓好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工作,确保完成我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14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4.96万吨以上。其中,早稻面积3.64万亩,高档优质稻面积2.78万亩,早稻集中育秧面积(大田)3.06万亩,机插、机抛面积1.3万亩,大豆面积2200亩。双季稻千亩示范片4个,分别为柏桥片、栗木片、莫井片、吴集片。其他面上每个村均应办好1-3个百亩双季稻示范点,全镇需完成83个百亩双季稻示范点。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种植农户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育秧地膜等春耕备耕物资供应充分。鼓励农户使用自留常规稻种子,调剂余缺。
(二)建设集中育秧设施、落实早稻集中育秧。全力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和机械插抛秧;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建立功能设施齐全的早稻育秧基地,创建现代化育秧工厂进行规模化育秧;同时鼓励大户利用钢架大棚、矮拱棚进行经济型育秧。以大户育秧、社会主体育秧示范带动全镇3.06万亩早稻大田集中育秧面积任务的完成。确保水稻播种面积只增不减,有效解决一些农户因劳力短缺不能育秧、技术缺乏不能育秧、天气太冷不想育秧不愿育秧等问题。
每个村要有自己特色的集中育秧典型,全镇要办好10个以上秧田面积5亩以上的集中育秧示范点,每个村至少要1-2个有秧田面积2亩以上的集中育秧示范点。
(三)办好绿色优质高效示范片。一是办好双季稻千亩示范片。落实粮食产业协同创新,结合“一乡一品”继续办好栗木、柏桥、莫井、吴集4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的创建落实,要求面积达标,实现100%双季稻种植。二是全力发展双季稻百亩示范点。每个村必须办好至少一个百亩示范点,实现100%双季稻,全镇要完成83个百亩示范点。各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跟踪督促,全面完成任务。党政负责人、片长、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督促本村(社区)办好村级千亩和百亩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和示范点要有台帐、有资料,实行示范片内统一选择优良品种、统一机插机抛、统一机械施肥、统一绿色防控、统一物化技术的“六个统一”标准化生产。
(四)严格遏制耕地抛荒,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巩固2023年耕地抛荒治理成果,严禁出现新的抛荒,实行“不种地不得补贴,谁种植补贴谁”的补贴政策。各村组做好稻田抛荒摸底排查,承包农户无力耕种的一年性抛荒大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代耕代种,由代耕人享受补贴;对连续抛荒两年及以上的稻田,由发包方(村民小组)统一收回并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代耕代种。对遏制耕地抛荒实行严格考核管理,村书记负主要责任,分片村干部负直接责任。辖区内出现3亩以上(含3亩)连片抛荒耕地的将严肃追责,在省、市、县督察中被约谈或通报批评的,要严厉追责。
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种养的应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水稻产量等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标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2023年基础上,严禁农户及各主体私自改变耕地水稻种植途径,特殊情况下要改变耕地性质及用途的必须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五)抓好粮食监测点生产工作。有粮食监测点的三口井村、栗木村、柏桥村这三个村要把粮食监测点生产作为全年粮食生产重要工作来抓,能种双季稻的都要种上双季稻,力争全镇监测点双季稻面积在95%以上。对于特殊情况如严重缺水等,不能种双季稻的高岸田,要种上一季稻或旱杂粮,严禁抛荒。
(六)做好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切实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要退出水稻种植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鼓励农户因地制宜,改种红薯、大豆、高粱等旱粮或棉花等经济作物。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退出水稻种植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的,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实施主体的实际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按300元/亩给予奖励。
(七)稳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以“推动绿色发展”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农药、化肥减量的文件精神,促进农业绿色和生态安全发展,维护农村生态环境。
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种植冬绿肥、机械深施肥等技术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普及科学用药技术,实现农药减量增效,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八)做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方案“急抓1年、紧抓3年、续抓5年、长抓10年”的总体安排,由点到片、由片到镇,全要素集成、分作物实施、整建制推动,带动水稻单产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玉米单产每年提高1-1.5个百分点,油菜单产每年提高2-3.5个百分点,大豆单产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
(九)抓好机插机抛,补齐机械化栽植短板。切实做好水稻机插秧机抛秧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补齐短板,杜绝直播,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全年完成机插机抛作业面积2.8万亩,较上年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农用北斗终端监测面积1.3万亩以上。加大水稻机械化育秧、机插秧机抛秧技术指导,支持育秧工厂和育秧大棚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
(十)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以县农业农村技术培训中心、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村要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旱粮作物、油菜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销和统测统配统施等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服务,切实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在2023年的基础上,2024年全镇10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新增率要达20%,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增率要达10%,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村级粮食生产工作年终考核。
(十一)大力发展油料、旱粮、果茶蔬菜生产。粮食生产与油料生产做到两手抓,全力保障国家油料安全。结合我镇的菜籽油项目、稻油轮作项目、大豆、玉米套种项目,统筹协调粮油生产工作安排,在一季稻区与旱地,大力发展油菜、玉米、大豆、茶叶蔬菜生产,确保我镇3.1万亩的油菜生产任务及0.22万亩大豆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二)严格执行惠农补贴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全力做好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及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没有实际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列入负面清单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非农化”“非粮化”占用耕地且无法恢复的地块,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核减地块地力补贴。积极落实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耕种的农户,享受地力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双季稻生产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粮食生产政策与台账落实阶段(2024年3月5日前)。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粮食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惠民工程来抓。一是要强化宣传,积极发动,开好粮食生产工作村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和种粮大户工作会议。二是要通过横幅,宣传标语、喇叭广播等宣传好粮食生产各类惠农政策;每个村悬挂横幅不得少于10副,至少保证每个组张贴一张粮食生产标语。三是要对种粮大户、抛荒田进行摸底登记,落实好早稻示范片与集中育秧点区域并做好到村、到户台账,确保工作成效。
3月5日前后,镇纪委监委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进行粮食生产督查,检查各村粮食生产动员会议落实、宣传发动、示范片和育秧点的面积与主体台账资料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全镇公开。
(二)春耕备耕、秧田翻耕与育秧物资落实阶段(2024年3月5日—3月15日)。
各村要根据自己的粮食生产任务,统筹安排好早稻种植面积与旱杂粮种植面积,做好以下几点:1.积极组织村干部与生产主体等力量维修老化的基础水利设施,加固水库、塘坝,及时疏通各类主干水渠,解决早稻育秧与抛插的水源问题。2.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多措并举动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做好机具准备和检修等工作。3.组织发动农户,特别是种植大户,抢时间进行秧田翻耕,准备好早稻种子、肥料、农膜等育秧物资。4.动员种植大户提早进行大田翻耕,特别针对那些农机具不足的大户,要积极为他们与农机合作组织进行协调搭桥。5.遏制新增稻田抛荒,区域内,特别是公路沿线和主要路段严禁出现新的抛荒稻田,对2023年难度较大还没整治到位的抛荒耕地,要抓紧时间彻底整治到位。
镇纪委监委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3月15日前后对各村进行一次督查,督查各村集中育秧点秧田准备情况、大田翻耕情况、示范片与粮食监测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全镇公开。
(三)早稻集中育秧与早稻抛插落实阶段(2024年3月20日-4月30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各村要做好育秧主体的服务工作,尽力帮育秧主体解决育秧技术、育秧水源等后顾之忧,要开展多次专项督查和指导,在4月5日前对各村早稻育秧完成情况与大田翻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育秧与大田翻耕工作进度较慢的村进行持续跟踪督查和通报,要求马上整改落实到位。对育秧与大田翻耕进度差距较大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村由镇党委主要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督办整改。4月10日-4月15日县粮食生产小组分组对各村育秧主体进行秧田现场验收,统计各村的早稻育秧面积,作为对育秧主体发放育秧补贴与奖励的依据,并督促各村在5月1日前完成早稻秧苗抛插。
(四)晚稻育秧与晚稻抛插落实阶段(2024年6月15日7月30日)
各村要做好晚稻育秧和种植主体的服务工作,尽力帮种植主体解决育秧、种植技术、水源等问题。督促种植主体7月30日前完成晚稻秧苗抛插。县粮食生产小组于8月上旬对各村晚稻种植主体进行大田验收,统计各村的晚稻种植面积。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的重要指示,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成立镇党委书记刘武扬任指导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涛任组长的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调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各村也要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粮食生产工作,帮助粮食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好本村粮食生产任务。
(二)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粮食生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压实各级粮食生产工作责任,明确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种植大户的工作机制。镇主要负责人、分管粮食生产副职对5条主干线和4个千亩示范片进行督导,其中镇党委书记刘武扬负责双园、杨梓坪线和柏桥示范片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涛负责吴南线和吴集示范片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专职副书记刘平负责衡炎线粮食生产工作督导,人大主席刘金星负责栗霞线和栗木示范片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分管副职黄溥负责S315线和莫井示范片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台账管理,把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建粮食生产技术指导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玚指导,帮助指导农户选种、育秧、施肥、用药,切实把住粮食生产技术关,确保全镇粮食生产高产丰收。
(三)落实政策,强化保障。把粮食生产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只增不减。对耕地地力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价格补贴、农机补贴等系列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整合,加大奖补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
(四)跟踪督查,严格考核。把粮食生产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考核内容包括早稻集中育秧任务的落实、双季稻高产示范片的建设、早稻面积的落实、遏制抛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秋冬种面积的落实和各种粮食生产数据的报送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粮食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奖惩。出现以下5种情形之一,一律严格追责,并扣除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片副职、分管副职2个月绩效工资。一是没有完成早稻集中育秧、早稻种植面积等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二是出现稻田连片抛荒3亩以上(特别是主要公路沿线和重要地段)的;三是粮食监测点内双季稻面积不达标的;四是严格管控区没有改种其它粮食作物,继续种植水稻的;五是弄虚作假,虚报或不按时上报粮食生产数据的;(1是不扎实抓好粮食生产,被省、市、县粮食生产面积核查组查约谈或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