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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办 发布时间:2022-05-30
关于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
工作方案
各村(居):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和衡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和4月12日《省厅精准救助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精神,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救助资金核算精准、发放无误。结合我镇城乡低保补差救助在去年11月份以来前期试行的工作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衡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指导意见》、《衡东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核算,按照低保对象的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将我镇城乡低保由分档救助转变为精准补差救助,使救助更加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低保精准补差救助是低保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全面实施精准补差救助过程中,各村(居)要及时化解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各村(居)可以先行试点1-2户,然后分部实施逐步推进,确保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对象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二)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各村(居)要重点聚焦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遭遇突发事件的困难家庭或人员,以及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可能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等重点对象人群,通过自主申报、入户摸排、数据比对、求助热线等方式,组织深入开展排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在享城乡低保"单人保"进行核查,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2人(含)以上的"单人保",一是符合整户保条件的纳入整户保,增加保障人数。二是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且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对象,继续实施"单人保"。三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清退(原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当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和信息核对,抓好家庭人均收入和低保金补差发放金额的公开公示等环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公平合理、公开公正。
(三)规范运行,公正实施。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不跑偏,确保公平公正。要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进行总体把控,不能出现大面积的人员增减,要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实施"单人保"。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同时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中的"单人保"的救助标准,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单人保"的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70%。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衡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2.精心组织业务培训。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负责对各村(居)民政专干和民生协理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收入财产核算方法、刚性支出扣减方式和补差标准确定等内容,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不缩水,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将收入核算办法、现行低保政策、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到村务公开栏公示,提高群众低保政策知晓率。
(二)实施阶段(6月10日-7月31日)
各村(居)要成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小组,对低保家庭逐户入户调查,认真核查家庭人口、年龄、耕地面积、务工情况、子女就业收入以及患病、残疾、就学等家庭支出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衡东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核算评估表》,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户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在评估表上签字确认。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者周边群众反映较大的低保对象要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将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核算评估后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信息,在低保对象所在村(居)的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资料上报至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组织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对象,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要100%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委托村(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审核审批后,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将纸质资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将城乡低保家庭信息录入到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前)。
各村(居)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上报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收集各乡镇精准补差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东县吴集镇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武扬同志任组长、镇长刘涛同志任副组长,副镇长陈运平任常务副组长,党政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二楼204室,由董国荣同志任办公室负责人,颜湘荣、夏亚飞、马玲丽、杨书婷、肖雅婷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驻点干部连同本村(居)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核查小组,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此项工作中。
(二)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的必要性以及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要公开低保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村(居)要进一步加强低保相关公示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镇社会事务救助(民政办)要加强对个村(居)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当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进行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村(居)年终考核。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