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集镇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城建站      发布时间:2022-04-01




关于印发《吴集镇城乡治理标准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各部门、中心、站所,各村(社区)两委:

现将《吴集镇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格实施。





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吴集镇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21]14号)和《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东发[2021]8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衡东新发展阶段,以城乡治理标准化为契机,进一步补强基础设施短板,规范村镇管理体系,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到2022年6月,基本消除"脏、乱、差、堵"现象。到2022年底,城乡治理标准化全面达标并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常态化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城乡治理标准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武扬任第一组长,镇长刘冬瑞任组长,曾经纬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标准化办"),曾经纬兼任办公室主任,许超、谭敏、方成、吴静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各项具体事务沟通协调跟进汇总。

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和各部门、站所、村(社区)两委的职能职责,现分工如下。

乡村治理标准化

1.集镇管理

工作内容标准:见附件1。

责任部门:镇城管办、环境整治办、交通站和属地村(社区)两委,按照现行职能职责划分落实工作任务。

乡村管理

工作内容标准:见附件2。

责任部门:属地村(社区)两委和镇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整治办、政务中心,属地村(社区)两委为第一责任部门,其它部门配合。

交通治理标准化

工作内容标准:见附件3。

责任部门:吴集交警中队、镇交通站、城管办和属地村(社区)两委,按照现行职能职责划分落实工作任务

市场经营治理标准化

工作内容标准:见附件4。

责任部门:镇城管办、环境整治办和属地村(社区)两委,按照现行职能职责划分落实工作任务。

公共安全治理标准化

工作内容标准:见附件5。

责任部门:吴集派出所、镇应急办和属地村(社区)两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划分落实工作任务。

)资料汇总装订

工作任务:部门,各村(社区)在每月20日前,将开展标准化工作形成的检查记录、台账影像资料和宣传报道资料镇标准化办,由镇标准化办汇总后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标准化办

责任部门镇标准化办

实施步骤

此次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月)。制定年度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部门、站所和各村(社区)两委要认真对照标准抓好学习宣贯层层发动工作,要迅速掀起宣传高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4月至6月)。第一阶段,在3月底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划分,标对表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台账;第二阶段,4月至5月对照问题台账进行全面整改,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三阶段,进一步巩固提升,查漏补缺,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各类检查不扣分。镇标准化办全程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612月)。对前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客观的成因分析并加以解决,建立健全我镇标准化工作常态化管理体系,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性、总结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我镇作为全县城乡治理标准化第一批重点推行乡镇和最大的乡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镇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各部门、站所和各村(社区)两委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全面推进。镇各部门、站所和各村(社区)两委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等、不拖、不靠、从严、从细、从优,高标准、高质量强力推进。

(三)长效管理,坚持不懈。要在日常工作推进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主动思考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让全镇居民沉浸式体验到治理标准化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要让治理标准化成为干部群众自觉遵循的习惯

(四)奖惩并举,激励争优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予以严厉问责。

六、经费保障

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日常经费由各相关部门自行承担。大型行动、基础设施投入由各相关部门书面报镇党委研究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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