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吴集镇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6-20

衡东县大浦镇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网格化



衡东县吴集镇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衡东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吴集镇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武扬

副组长:刘冬瑞 袁冬青  黄  忠  范玉林  谷阳雄  

肖艳辉  尹太平  陈  媛  罗柱梁  陈运平  向一柯  刘  亮

成  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供电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二、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监管责任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对镇域范围内的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权限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整改工作。

(三)村(社区)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村(社区)书记(主任)对本村(社区)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村(社区)支两委成员担任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专干,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村(社区)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负责督导村民小组组长对村民小组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四)镇职能部门:驻镇公安、电力、供水等部门在调阅资料、维持秩序、暂扣证照、断电、停水等方面对自然资源违法执法工作支持配合。

(五)驻村镇干部:指导督促所联系村(社区)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工作。负责对村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镇巡查办报告。

(六)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对本村民小组自然资源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非法取土填土、采矿采石、破坏耕地等行为,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负责对耕地保护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村民小组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标牌、界桩管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一)明确监管重点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河流禁止建设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是动态巡查监管的重点区域。

(二)包干负责,严格奖惩

1.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服务中心分片包干到人,驻村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村民小组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监管机制。

动态巡查责任人要对责任区域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台账(日志)。各巡查区域的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法定节假日内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到巡查不间断,每次巡查必须责任区域全覆盖。

2.健全报告制度。动态巡查责任人要在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遇到阻力和干扰而难以制止,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行为,必须在发现当日逐级报告。

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镇政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4-5215888),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4. 镇政府对村级耕地保护、规范用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和用途,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2、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3、私自交易、非法买卖土地,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4、宅基地违规乱建,私自承诺,不按程序报批的。

有上述行为造成影响的,对村书记、主任和有关村干部给与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问责书记、主任且扣除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土地方面的全部分值;情节严重的,给予书记撤职处分,对主任依照选举法程序予以罢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将动态巡查监管开展情况纳入对镇巡查责任人和村(社区)绩效考核范畴,并与村(社区)干部工资评定和县拨巡查工作经费挂钩。将县政府对镇政府动态巡查考核奖罚分解到镇巡查责任人和村(社区),获得奖励的,奖励到有功人员,受到处罚的,处罚到责任人,做到奖罚分明。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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