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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7-21
关于印发吴集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吴集镇人民政府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确保镇机关正常运转及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各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收款,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坐收坐支,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票据结算管理
1、所有税费收款票据,均由财政所票证专管员实行统一领购、领发和缴销。财政所指定专人领用、开具票据,其他人员不得领用票据。
2、开票收款原则上以向镇财政所账户转账形式缴款,确实无法转账而收取现金的,收款人员在3天内上解镇财政所账户。
3、票据领用人必须妥善保管税费收款票据,定期与票证专管员结账,如若丢失,严格按票证管理办法处理。
三、支出审批管理
1、各项开支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2、所有开支均凭有效票据且手续齐全,不允许财务人员先付后签,在财务办理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填写经办人、经办事由,大小写金额一致,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政成员、财政所长、分管财务党政成员、镇长、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财政所长主要审核经费是否列入预算安排,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填报齐全,审核手续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合法、手续不齐、审核不全的一律拒报。
四、经费支出管理
1、办公费:机关添置办公用品,年初由办公室、财政所根据需要列出清单统一预购,临时性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分管负责人签字并报书记或镇长审定后,由办公室协同财政所人员统一购置。领用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指定人员到办公室签领。所有办公用品付款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财政所核付。
2、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出差、会议、学习培训以及调动、搬迁差旅费等,其市区间交通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衡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办发2017年16号)执行。
3、维稳、接访费:县外接访一律先向书记、镇长报告,所需费用据实凭正式发票报销。
4、水电费、网络电话费:机关水电和网络电话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费用由办公室核实后报销,并做到节约水电、用电安全。
5、公务租车和私车服务于县内公务费:
(1)常规工作不派车,镇内各种急、难、险、重和突发任务如森林扑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各种核查、迎检、接访等全镇重要活动或中心任务需要租用、调用车辆的,须由书记、镇长调度安排,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开出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或私车服务于县内公务审批单,列明租车金额,报书记或镇长批示后方可派车。除此之外,坚决杜绝机关干部擅自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2)到各村车费标准:
南山村、德圳村、早禾村、红光村、莫园村、新井村150元/次。
三垅村、三口井村、莫井村、柏桥村120元/次。
江山村、龙源村、栗木村、周田村、巷子村、紫岗村、鸡公岩村、龙山村、化龙桥村、金家楼村、双园村、伴岭村、胜利村、杨梓坪村100元/次。
桐木桥村、红坪村、五里坪村、吴集村、龙奉村、秋波村、泉新村、大势塘村、平洲社区、兴洲社区、杨峰社区50元/次。
一次到多个村且同一线路,以最远村标准结算。
(3)特殊公务到县外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可租车出行,按东财行(2018)1号文件要求,采用定额方式:衡阳300元/车/次,株洲300元/车/次,长沙650元/车/次。
6、文印费: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广告牌制作等,一律由镇办公室开出打印、制作资料清单,经书记、镇长签字后,方可打印、制作,经手人要核好项目内容、数量后签字证明。办公室、财政所负责议价、定价,并定期由办公室、财政所统一结账,财政所不报销相关零星发票。
7、大额采购如空调、电脑等,一定按县财政局采购办的要求,先由办公室填写采购单,经书记、镇长审批后,到县财政局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8、所有开支(统一结账除外)在一个月内报销,逾期不报。
五、公务接待管理
1、接待费不得超过东财行(2020)02号文件标准即早餐30元/人,中、晚餐90元/人且只接待一餐的标准。
2、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办公室收集公务接待函,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公务事由、时间、金额、经办人、陪同人数)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办理,如特殊原因在外面就餐的,要当场结账,附原始菜单、税务发票,经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所长核实后及时报销。
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酒等其他违规产品,财政所一律拒报违规发票。
六、工作餐、会议餐管理
1、干部伙食费按就餐人数10元/餐,月底将生活费统一拨付给食堂。
2、会议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办公室对参会人员就餐进行安排,办公室填写好就餐单,书记、镇长签字后交与食堂。村干部会议就餐每桌200元;党代会、人大会等会议另行安排。
3、加班工作餐管理
1、加班由分管同意,办公室归口,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如食堂无法安排,报书记、镇长同意,可以在外按标准就餐,凭票报销。报销加班工作餐餐费需符合(东财行〔2018〕4号)文件《关于明确县辖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公务内容。
2、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加班4小时以上,休息日在单位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可按100元/天(早餐20,中餐40,晚餐40)安排全天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报书记、镇长同意,可在外按上述标准就餐,凭据报销。在食堂安排或报销工作餐的,先填制《衡东县县辖党政机关加班工作餐审核表》按序报批,否则不得列支报销。
七、往来款项管理
镇财政所一律不得借支公款。原有借支款项核实无误后要尽快收回。
八、政府性项目工程管理
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统一安排由吴集镇组织实施的项目性工程,实施前要取得相关资金批文,要结合上级资金安排事先做好预算,分管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验收。所有项目性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上级安排资金数,镇财政不预借工程款。
九、固定资定管理
1、固定资定卡片台账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与财政所统一登记,并打印卡片清单张贴到办公场所及住房。
2、固定资产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善自出借或随意处置。爱护公共财物,并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固定资产实行一年一次清理,年终由镇财政所同党政办管理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十、附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7月2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