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7-16

关于印发《吴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1727



吴集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镇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衡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

三、总体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突发事件现场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协同、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

四、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原则上,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县级和乡镇(园区)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县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吴集镇镇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七、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哭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并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预案体系

随着应急管理理论的逐渐成熟和实践的日益丰富,适时重修各类应急预案。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应急办)组织修订,经镇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应急委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印发,报镇应急委备案,作为镇专项预案的组成部分。

4、行政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对本村危险源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建立健全本地应急预案体系并报镇政府备案。行政村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由村应急委负责。

5、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自行实施。

6、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承办)者制定、实施。

各类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1、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吴集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武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

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应急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党政办、应急办主任协助应急小组组长、其他副组长处理有关工作。

2、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应急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二、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1、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应急办和相关站所人员为成员。为方便工作,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小组的指挥平台。

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小组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委或县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吴集镇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镇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体系

1、镇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社区)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社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委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自然灾害由应急办、民政办国土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应急办、安监站、企业发展办、综治办、城建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计生办食安办、卫生院、畜牧(防疫)站、环卫环保站、企业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教育办、民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6、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四、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警

村(社区)和镇站所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镇应急小组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办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后由应急小组做出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级别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县应急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

3、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面、影响力将应急工作状态定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预备: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关全体人员迅速归岗,按照统一部署处置突发事件;

二级预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镇副职以上领导及相关科室全体人员迅速归岗,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级预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书记、镇长、主管或分管副职领导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支持系统

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微信、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预案的启动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一)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全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镇党政办(应急办)及时汇总、研判、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指挥调度相关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予以应对,并传达上级指示,跟踪督查、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小组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二)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发现场。

5、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6、及时向镇党政办(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7、其他必要的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小组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三)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办,并由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短信或电话报镇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动相关镇级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委或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护。包括受伤受害人员救治、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隔离医治、受困人员营救、受灾受害人员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疏散和撤离及其他救护措施。

2、对事态实施有效控制。包括现场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大危险源防控和转移、重要防护目标保护等。必要时,实施现场管理或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3、对受损的公共设施紧急修复。包括受损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修复。

4、对事件现场进行清除清理。包括受损物资、设备和商品的清理,泄漏危化品和油污的清除清理,临时设施的拆除,现场废弃物和垃圾的清理等。

5、启用镇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必要时,镇、村应急委可以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突击生产、调配,保证供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捐赠和技术支持。

7、依法从严惩处扰乱正常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超出本镇辖区范围或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及时报请区政府应急处置。

(五)现场指挥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镇应急委派出或指定,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党政办(应急办)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镇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六)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宣传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证指挥部工作运转,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同时,协调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现场施救组。由镇机关、派出所、人武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警戒治安组。由吴集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4、交通保障组:由镇交通站、吴集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镇和相关村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等应急物资,保证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协调与通信运营企业共同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8、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镇民政办、安监站、派出所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七)社会动员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由镇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镇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镇应急小组组织实施。镇应急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3、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三、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宣布应急结束决定。

1、镇应急小组确认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四、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镇有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公众心理干预、恢复重建等事项。

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调查评估

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本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具体负责。镇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

1、镇政府会同应急、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保险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第六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各村(社区)和各单位部门(站所)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小组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的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党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1、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社区)、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社区)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1、在镇一级,开展以"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组建一支5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村一级,推进以"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服务站建设,建设一支以森林防灭火为主的30人的群众救援队,并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村灾害信息员队伍。

2、依托吴集镇消防站、吴集镇林业站、吴集派出所、吴集交警中队、吴集卫生院建立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建立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参照镇级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镇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设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和行政村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加强与综合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镇党政办(应急办)统一调度镇级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小组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1、吴集交警中队、综治办、交通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1、卫健办、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镇政府和公安局、交警队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1、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捐助款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社区)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避难场所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镇区域总体规划。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教育

1、镇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吴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综合应急教育,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应急培训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吴集教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培训班时,要开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课程。

三、预案演练

镇党政办(应急办)统筹全镇应急演练工作,负责镇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督查指导全镇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各村(社区)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应急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综合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第九章  附则

一、考核与责任追究

1、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和相关指标体系,对全镇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责任追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镇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政府审定,预案编制、修订与解释工作由镇党政办(应急办)具体负责。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三、预案的公布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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