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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保障站 发布时间:2020-09-20
关于印发《吴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卫生院:
《吴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吴集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吴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东政办涵(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强化参保责任,理顺参保机制,巩固提高全镇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率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2021年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到辖区卫生院参保登记,然后在税务系统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及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方式,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所收费款后应及时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并造册登记。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合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一)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四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2、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3、银行柜台缴费;
4、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
(二)续保人缴费
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各村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等方式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三)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请乡镇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处理后再自行缴费即可。
(四) 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流程。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名单以各行业部门截至2020年9月30日完成审核上报的名册为准)。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统一造册;2.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造册;3.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造册(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负责);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已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以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统一造册。镇劳动保障站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册进行汇总比对后,下发至各村(社区)。
(五)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流程。超过集中征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2021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后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要召开动员会议,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特别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要电话通知宣传政策,对山区偏远留守老人儿童要上门宣传、指导缴费,不要让每一名群众错过缴费时间,确保每名群众能享受到医保政策。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以 "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镇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合人员数据明细,加盖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前提。2021年度筹资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村(社区)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资料、"村村响"广播、手机微信等途径,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各村(社区)负责将宣传海报《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粘贴在村委会、商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宣传单发到户到人;制作参保缴费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对参保缴费工作中,宣传不到位,征缴不力,特别是出现收费没有入库的现象,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镇政府按完成比例在80%至85%的村,按每人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完成比例在85%至90%的村,按每人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完成比例90%以上的村,按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率未达到80%的村(社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衡东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2、衡东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衡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2.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3.健全医保制度,增进人民福祉
4.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5.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6.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7.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8.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9.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0.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1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2.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造福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
13.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14.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5.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16.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附件2:
衡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经办人* | 参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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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