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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0-08-25
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镇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的前提基础。现就做好清查审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清理审计村级财务工作的领导,现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指导员:文小辉
组 长:聂小华
副组长:宋佳华
范玉林
李婷丽
成 员:谷阳雄、祝建辉、李 勇、郭春辉、马玉芬、陈运平、钟敏洲、 尹太平、廖仁可、刘清平、陈 凤
工作人员:财政所、经管站、驻点干部
二、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8月15日开始,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三、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四、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程序要求
(一)开展清查审计。由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社区),封账之前,镇政府可以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
(二)出具报告结果。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反映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盖章签字,并报告镇党委书记;清查审计工作结束15天内,由镇政府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及时建档备案。村(社区)要收集归档清查审计资料并永久保存,镇政府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并永久保存。
六、工作保障
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将进行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