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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0-05-04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0〕3号)和《衡东县关于认真做好衡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衡东县吴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文小辉同志任指导员、吴集镇镇长聂小华同志任组长的吴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村委会(社区)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纪委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横幅、标语、村村响广播、微信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衡东县吴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衡东县吴集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指导员:文小辉 党委书记
组 长:聂小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佳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范玉林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李婷丽 党委专职副书记
谷阳雄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祝建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春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马玉芬 副镇长(常务)
陈运平 副镇长
尹太平 人大副主席兼党政办主任
文和平 应急办主任
成 员:赵 龙 统计站站长
刘迪宇 团委书记
叶光明 财政所所长
肖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亮 民政办主任
毛传政 司法所所长
夏亚飞 劳保站站长
熊江斌 农业站站长
彭水平 林业站站长
阳伟鹏 畜牧站站长
聂 隽 国土所所长
谭 敏 城建站站长
曹深根 安监站站长
赵 欣 文化站站长
彭桂平 卫健办主任
胡 斌 扶贫办主任
唐 伟 妇联主席
罗 永 学区主任
廖仁可 吴集镇派出所所长
文 辉 交警中队队长
李剑林 吴集卫生院院长
文秋林 栗木卫生院院长
陈铁雄 德圳卫生院院长
颜连华 莫井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吴集镇统计站,由赵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