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驻村干部安全生产考核方案

来源:衡东县吴集镇      发布时间:2016-06-26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方案考核对象为全镇驻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宣教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考核细则表)。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评分制,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列入镇政府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

(三)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先评优。

1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 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级别或者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到位的;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6614

 

附件:《吴集镇2016年驻村干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吴集镇2016年驻村干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目标任务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向驻点村(居)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配合镇安监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

 

 

日常安全 生产工作

督促驻点村(居)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报表、信息资料。坚持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每缺交一次报表或资料的扣3分,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10分。

45

 

 

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居)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必须有记录,有后续跟踪复查结果,并将检查复查记录报给镇安监站。未按时检查且上报检查及复查结果的,每次扣5分。

20

 

 

督促驻点村(居)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台账。

10

 

 

积极配合镇安监站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复查。不配合的每次扣3分。对不配合处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次性扣除10分。

10

 

 

宣传、教育、培训

配合镇安监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镇安委会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含会议、培训),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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