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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2
吴发[2015]15号
吴集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农村党员管理,提升广大农村党员服务力和村(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按照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衡东实际,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现制定如下细则。
1、考核对象: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党员积分管理实行10分制(即每名党员全年总积分为10分),分为“基础得分和项目加分”两个部分。
3、基础得分为6分。基础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①拥护并执行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决定决策的计0.5分,无故反对、不执行的不计分;②参加“三会一课”计1分,缺少一次扣0.25分,流动在外党员按规定请假的不扣分;③及时足额交纳党费计0.5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分,并要求补缴;④参加远程教育学习计0.5分,缺少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⑤参加党员日志愿服务计0.5分,缺少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⑥参加党内学习活动计0.5分,缺少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⑦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定岗设责任务的计0.5分,未完成或敷衍应付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⑧践行党员承诺的计1分,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不计分;⑨民主评议合格的计1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4、项目加分为4分。重点考核党员在维护基层稳定、联系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①维稳分,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每起计0.2分,累计不超过1分;②服务分,帮扶困难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每件计0.2分,累计不超过1分;③贡献分,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计1分;④发展分,为村级经济发展和带领村民致富作出贡献的计1分。
5、一票否决情况。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聚众参加“非正常上访”的,根据受处分轻重程度及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扣分,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6、积分累计办法。每名农村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件,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对应的分值,每月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村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扣分的统一由村党组织记录。每个村党组织要确定一名记分员和监督员,记分员要认真细致记录,不徇私情,不怕得罪人,每次开展党员活动时,认真校对每位党员的积分情况;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计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7、党员考核层次划分。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第二层次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含党员大学生村官);第三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以及外出流动党员;第五层次80岁以上的党员以及长期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党员。
8、不同层次党员考评标准。第一层次党支部书记、党员身份的村(居)委会主任,年终累计积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7.5—9.4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层次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含党员大学生村官),年终累计积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三层次60岁以下的无职党员,年终累计积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四层次60岁以上的无职党员以及外出流动党员,年终累计积分在7.0分以上为优秀,5.0—6.9分的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层次80岁以上的党员以及长期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参照第四层次执行,也可不列入积分考核。
9、年底,将全体党员积分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全年积分为优秀的,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全年积分为不合格的,要针对其情况开展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不合格党员相关处置条例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党委。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