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2015年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2

 

 

 

 

 

吴政发[2015]17

 

 

吴集镇2015年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东校车办[20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校车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共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尽力避免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校车有序营运,促进全镇教育平安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彭宏平任组长,镇政协工委主任谭海波、副镇长王孟戈、吴集中心学校主任彭岳建任副组长,安监、交通、中心学校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中心学校,吴集中心学校副主任胡宏泽任办公室主任。

三、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行为、准驾不符、跨线路行驶、未按要求签单发车(船)等行为,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查处。中心校、交警中队、安监站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2、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幼儿上下学接送校车,由交警、交通、安监和教育等部门加强日常动态监管。①交警部门要从严、及时做好校车牌办证审批及其年检年审换发牌工作;对专用校车技术标准和改装校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把关;加强校车驾驶员的准驾审批和督查;依法查处、打击、取缔非法校车;查处和打击校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及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②交通部门要负责搞好校车安全检测;制定校车通行道路特别是危险路段安全设施(如标牌标识、减速带、防护栏、防撞墩等)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要不断改善校车通行道路安全条件,对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除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以及校车停车位的规划、审查、设置、建设和监管落实。③湘衡运输公司要大力强化驾驶员、照管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奖罚和校车运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强化对校车的日常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考核、奖罚挂钩;要及时做好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校车许可和校车牌年检年审、准驾资质审查、行驶线路监管、校车保险投保续保以及车内安保医疗设施和清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控制校车的数量和规模。④中心学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中心学校和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全面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要经常性的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履行好实时签单发车交接手续;要拒绝和制止非法营运车辆和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⑤安监部门要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和参与校车安全工作督查。

3、进一步完善校车审批手续。校车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校车相关手续办理上,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要签具意见和签名,要加盖部门的行政公章。要从严控制校车数量。改装校车只能“一对一”置换,新批幼儿园要经教育、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原则上不得添置校车。

4、进一步强化校车的安全监管。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干部“四不两直”要求,深入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校车安全管理采取“五包一”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即由“一名乡镇负责人、一名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一名班主任、一名交警、一名交通执法人员”实行责任包干,负责对指定校车的安全监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镇政府要与中心学校、各学校(幼儿园)、相关单位和部门;中心学校要与各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要与学生(幼儿)家长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

5、进一步规范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需由交通部门现场勘察,合理规划,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和停车位,校车司机要严格按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运行和停靠。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校车分流减压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以下途径切实减少和分流乘坐专用校车上下学的人数:

    1、提倡学生就近入学;

    2、改善办学条件,让距离学校远的学生寄宿;

    3、动员服务半径以内(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的学生步行上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4、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上下学或陪读;

    5、倡导公交、客运站点沿线学生乘坐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上下学;

6、控制招生区域和办学(园)规模,不得跨区域、超范围招生。

(二)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切实加强和巩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教育学生自觉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要加强家校联系与沟通,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和提醒,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特别是纠正部分家长贪便宜、图方便的观念,督促其管好子女,杜绝学生搭乘非法车辆的行为。

(三)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履职

1、校长、园长是学校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可容纳的寄宿生情况和可满足的校车安全运载能力合理确定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避免无限制招生,最大限度降低校车安全风险;

3、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校车服务及其安全管理方案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责任体系;

    4、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明晰详细的使用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档案、校车管理台账、校车驾驶人管理档案、校车运行安全监管台账、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5、学校幼儿园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和教师做好放学时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交接签单发车工作;如果校车提供者是学校或幼儿园,学校和幼儿园还应当安排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和护送学生乘车;如果校车提供者是非校方,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要求校车提供方安排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和护送学生乘车;

6、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拒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超员超载车辆上下学,发现此类现象及校车或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表:吴集镇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责任表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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