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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1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吴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集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各站所负责人,各驻镇单位:
《吴集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吴集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构建完善“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吴集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
二、党政领导干部及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员。将本级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镇党委书记每季度要主持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 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4.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书记应应立即赶赴现场调度处置,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镇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一次。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4.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职专责。配齐配强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每年集中组织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工作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足额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
6.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7.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镇长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亲自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或调度相关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及站所负责人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如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长应同镇党委书记一起立即赶赴现场调度处置,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协调各分管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站所进行处理;组织、协调和督促宣传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监督、舆情处置,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工作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人大主席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人大主席应协助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及时调度现场处置,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的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担任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分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及人大主席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3.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4.负责领导各自分管工作相关的站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指导各自分管工作相关的站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工作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政协工委主任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其他党政班子成员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
6.对分管工作内属于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站所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实地勘查,督促责任单位负责人切实按期解除隐患。同时组织制定该隐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如该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7.对各自负责的片区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党政主要领导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各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安监站。
2.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安监站。
5.对分管行业(领域)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安监站。
10. 分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党政领导干部分工负责
(一)重点企业、领域
1.非煤矿山领域:由袁冬青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国土所、镇安监站负责实施。
2.危险化学品领域:由谷阳雄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安监站、派出所、城建站负责实施。
3.烟花爆竹领域:由陈运平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安监站、镇派出所负责实施。
4.道路交通领域:由宋佳华同志牵头组织,由镇交警中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运管所实施。
5.水上交通领域:由宋佳华同志牵头组织,由水利站、船管站配合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实施。
6.建筑施工领域:由袁冬青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国土所、城建站负责实施。
7.消防领域:由谷阳雄同志牵头组织派出所,镇各机关单位及企业配合县消防大队负责实施。
8.学校领域:由郭春辉同志牵头组织,由镇教育办负责实施。
9.油气管道领域:由袁冬青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城建站配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
10.特种设备领域:由谷阳雄同志牵头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县市监局组织实施。
11.农村加油站领域:由范玉林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配合县商粮局实施。
12.农业机械领域:由谷阳雄同志牵头组织,由镇农机站实施。
13.旅游安全领域:由宋佳华同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实施。
14.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由马玉芬同志牵头组织,由镇文化站实施。
15.民政:由郭春辉同志牵头组织,由镇民政办、敬老院实施。
16.电力、通讯领域:由马玉芬牵头组织供电站或配合县广播局、电信局负责实施。
其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
(二)分片管理
分片实行交叉管理,各片党政负责同志负责牵头组织,认真排查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此加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明晰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站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交叉工作相关领导共同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所负责人共同负责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各自负责的片区或分管工作或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安监站要按上级要求逐步建立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及站所安全生产履责台账,收集党政领导干部报送的“四不两直”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表及站所每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并汇总后报送县安监局。
附表1:2017年度吴集镇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安排表
附表2:2017年度吴集镇辖区内各码头渡口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安排表
附表3:2017年度吴集镇辖区内各学校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安排表
附表4:2017年吴集镇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