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集镇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吴集镇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衡东县2018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委办通〔2018〕05号),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文件要求,决定自2018年1月至4月,在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安全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以更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进一步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吴集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指导。由党委书记文小辉任指挥长,镇长聂小华任第一组长,人大主席宋佳华任组长,副镇长陈运平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廖仁可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副镇长陈运平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尹太平、派出所所长廖仁可、安监站站长赵欣、工商所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工商所相关人员为成员。工作组成员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实行合署办公,统一调度。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人。

、整治重点内容

(一)依法查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照或证件过期失效进行非法经营的;

2、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后非法经营的;

4、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的;

5、违规买卖烟火药和含药半成品的;

6、非法买卖、运输单(多)基火药、黑火药(无硫发射药)、引火线的;

7、在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和私宅、私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

8、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向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采购烟花爆竹的。

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供应烟花爆竹的。

10. 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经营储存的;

11. 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坚决依法关闭。

(三)从严管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传统非法生产地区和退出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的盯防,属地要建立非法生产常态巡查、群众举报、应急处理机制。以销售非法产品倒查产品来源,建立部门间联合协查,持续“打非”高压态势。

、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

1、各村(社区)召开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户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百日行动”的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

2、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在往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调查摸底统计,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2月中旬—3月上旬)。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到社区和农村村组开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顽固非法违法涉案人员予以拘捕。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予以关闭。

凡流入或流出我的烟花爆竹,必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和专用特殊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制度。无证运输和非专用特殊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其运输的产品和运输工具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和追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配合相关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民手中。   

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销售产品的检查、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执行产品代码流向登记制度进行销售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4月下旬)

对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报此次整治行动全面情况。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烟花爆竹“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百日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科学分工,细化责任,主动协调、组织职能部门搞好本次烟花爆竹“百日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确保实效。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和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对经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及时通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社区)在此次烟花爆竹“百日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

(四)及时反馈,报送情况。村(社区)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30日之前将烟花爆竹“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安委办办公室。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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