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上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关于下达2018年上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第一批中央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的批复》(东贫发〔20186)、《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东贫办发〔201815和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资金安排原则

村务必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衡东县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贫联20171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贫办发201717号)要求,结合本脱贫攻坚规划,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本村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形成会议纪要,连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报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报备)》扶贫办、财政报备。同时,要紧密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14号),围绕“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精准扶贫思路,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将扶贫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上、落实到贫困人口身上,精准筛选一批“有产业基础、有行业经营经验、有较强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经营主体,精准对接一批贫困人口尤其是当年预脱贫人口,加快实施扶贫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要把握资金使用要求

(一)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次安排的资金为扶贫发展资金,全部要用于产业扶贫。并且要按照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30号)要求,确保70%的资金帮扶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要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村是本村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要实行专账核算,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同时,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因实际情况确实调整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要做到公示公告。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度,资金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强化监管

各村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村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有力推进、管理全面到位。镇财政所、镇扶贫办、镇纪委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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