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集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4

  关于印发《吴集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属各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推进机关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上级规定,现结合本镇实际,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修订《吴集镇机关管理制度》。现予集中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共吴集镇委员会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更好地规范机关干部职工上班和值班,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履行签到手续,上班签到一天次,每月上午签到不少于22天(含因公出差、开会),下午签到不少于15天。签到时间为上午7:40---8:30下午3:00---5:00签到。后勤和农村工作在党政办公室签到,征地拆迁组签到地点由组长确定。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特护期值班和机关值晚班,值班履行签到手续。对于住房且驻点村在莫井、德圳的,可在便民中心签到,与镇考核一致。

  第二条:上班值班的时候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因下乡外出的必须贴出告示告知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严禁赌博、饮酒、聊天、上网玩游戏、抽烟、吃槟榔、吃零食、带小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吵架。

  第三条:有事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片长和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镇长审批,党政负责人请假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保管,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超过5天在年假中扣除,由办公室登记。

  第四条:机关干部职工上班、值班开会签到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签到缺签一次50元,代签一次双方各扣50元,每月上午的签到少于15次,当月停发工资、津补贴,连续3个月以上都少于15次签到,作待岗处理。开会缺席一次扣50元,当年累计超过三次缺席会议的1个月津补贴,由党政办公室每月汇总公示后交财税所兑现。

  第五条: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请假3天以上的需持就医单位的治疗休息证明,并向镇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批准后,请假条留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每周由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人员上班上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公示。无故不签到或超过规定假期时间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纪委监察室负责开具扣除工资单,由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纪委予以约谈

  第七条:无故旷工年度累加超过5天,取消评优资格;无故旷工年度累计超过10天,取消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须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由办公室登记备注,并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工作。

  条:机关考勤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报考核办。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度。

  第二条凡被列为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在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如是值班负责人需由本人请其他班子成员代班,如是其他成员需事先向值班负责人请假,再自行安排好非本班人员代班,获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值班分为值班、节假日值班、森林防火和汛期等特殊时期值班。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期间情况记录,对来人来访来电进行登记;如遇异常或重大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条:轮流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工作日值班时间包括中午和晚上下班时间段,节假日值班实行全天值班制度(即从本日8:00—18:00)晚班为19:00—23:00)。

  第六条:领导信访值班要求,由镇党委书记督查值班值守情况,缺一次提醒,缺二次通报。

  条:汛期等特殊时期值班另行安排,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

  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打牌赌博

   

   

  机关财务管理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条:支出审批。镇财政所有财务支出实行先报告审核,再列支程序。报账凭证都必须是合法票据,严禁使用白纸发票和收款收据。审批手续为由经办人填写、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政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再由镇长审核签字,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票据必须注明资金使用具体用途,具备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对不具备以上规范性报账的凭证,会计可退回不予受理,杜绝非正式发票入账。政府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循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完工后由相应工作人员验收并签字,同时提供正式税票、合同及预、决算书进行报账。

  第二条:现金管理。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所有科室的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解缴预算外账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把现金直接用于支付本单位的支出,如发现坐收坐支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现金开支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借用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提取现金。

  第三条:公款借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因公事务等借用公款,应向财政所申请借款,并说明借款理由,具体审批办法为经办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财政所长签字,再由镇长签字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党委书记签字审批。出差返回或公事完结后,借款人应在一个星期内报账。不允许因私借款。

  第四条:结算原则。所有支出原则上当月列支当月和下月内报账。如在两个月内未及时结账,财税所有权拒绝付款。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从简安排。所有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不得安排酒水,所有安排严格按照(东财行[2018]1号)执行。

  第二条如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先买单后报销,落实相关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在外面饭店签单。

  第三条:镇内召开的各类会议从简安排。各类会议及接待不得安排鲜花、水果、香烟等。

  第四条:招商引资等重要接待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格禁止非公务的各种接待安排。

  第六条:严禁用公款进行休闲沐浴及各种娱乐健身KTV等活动。

  第七条:申请报中午客餐,须在上午10:30之前报餐;申请报晚餐加班餐,须在下午4:30之前报餐,多部门报餐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单位采购、宣传、文印等管理制度

   

  第一条:年初单位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政府采购定点,原则上单位所有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到年初指定点采购,办公室和财税所人员签字,其他人员采购无效。

  第二条:所有办公常用物品由办公室储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常用办公用品的仓存情况,及时提出购置计划,确保必需的办公用品随有,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第三条:其他站所需添置办公用品由各站所专人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并登记签字。

  第四条:如需到其他地方采购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提出,如需添置大件办公用品,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后再报县采购办批准后与镇财税所共同采购。

  第五条:宣传广告栏等制作必须先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告预算,再由部门站所长填报申请单与办公室、财税所共同负责采购、定制。

  第六条:文印资料原则上由各站所自行打印,如确实需要到文印社打印,由各部门填制好申请单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批后,各部门凭申请单到文印社打印。打印纸领取按需申报签字领取。

  条:采购、文印店必须分季度结账。

   

  车辆管理和用车制度

    

  第一条:机关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未经调派,不得出车。分管办公室的同志为公车管理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为公车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机关小车原则上服务公务用车,做到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小车由党政办安排公务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

  第三条:严禁公车私用,公车滥用。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四条:司机应做到爱车、护车,保持车容整洁。车辆需要维修的,司机应做说明报告,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进行维修。修理列出修理清单,没有向党政办公室先说明的,费用不予报销。车辆燃油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指定地点加油安监站使用公车时,车辆和钥匙由安监站长管理负责,安监站不用车时,将钥匙交由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除抢险、救灾、防火、信访和其它紧急集体行动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调用出租车。如确需租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党政办开派车单租车。

  第六条:司机应经常检查车况,确保安全行车。

  条:车辆不准外借,若发生事故由借车人负责

  第八条:关于违章处罚,驾车人负责50%,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建办和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放在印鉴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在它处。

  第二条:经领导签批的文件盖章,按签批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其它事项需盖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四条:需盖政府印章,须经镇长批准;

  第五条:特殊情况带印章外出,必须报领导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六条:镇政府公章的使用要登记造册备查,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员等信息。合同、协议必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盖章。其他证明或报告、文件,先由相关分管负责人签好字,再盖章。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公文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起草,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第二条:所有收文每天进行登记后,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党委书记阅批,阅批后再送镇长阅批,再送分管领导阅后落实文件精神,并及时归档

  第三条:文件阅办完毕后,由党政办公室复印一份整理归档。

  第四条:以党委名义的发文由分管负责人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条:以政府名义的发文由分管负责人核稿后交镇长签发。

  第六条:以党委、政府联合的发文,由分管负责人核稿后交党委书记、镇长签发。

  第七条:各类文件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定密后打印分发。

  第八条:所有发文均由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专人管理档案,以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条:做好平时立卷工作,妥善保存,以便查阅和归档。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条:每年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

  第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管理人员应依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七条:对档案的件宗数量、利用情况以及借阅、移交进行登记,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第八条:清退及销毁:坚持便于利用的原则,按档案局要求将档案分类建档,适时上交。对于重复、无保留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档案进行登记造册。

   

   

   

   

  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制度

    

  第一条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办公室不发请柬邀请任何宾客。

  第二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科级干部向县纪委报告,科级以下及村(社区)干部向镇纪委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按时报告,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第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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