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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劳保站 发布时间:2019-11-01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卫生院:
《吴集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吴集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吴集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东政办涵(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强化
筹资责任,理顺筹资机制,巩固提高全镇城乡居民参保覆盖
率,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率100%。
二、参保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
准统一调整为250元/人。2020年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月31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三、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到县医保局参保登记然后在税务系统缴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之内。
四、参保及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自主缴费为主,入户收缴和定点收缴为辅的方式,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整体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花名册由各片区中心卫生院负责打印提供。
(一)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四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
2、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3、银行柜台缴费;
4、镇、村集中代收。
(二)入户收缴
对本人没有使用湘税社保手机APP、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自行缴费的人员,村委会(社区)负责安排专人逐户收缴,将参保信息登记造册,并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基金收据存根联汇总后上缴到乡镇财税所。
(三)定点收缴。各村、社区由于特殊情况没有及时缴费的人员,在税务没有关账之前可持身份证到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参保缴费,登记造册并开具基金专用收据。
(四)集体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出资扶持或捐助参保。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名单以各行业部门截止2019年10月31日完成审核上报的名册为准)。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统一造册;2.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造册;3.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造册(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负责);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已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以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统一造册。镇劳动保障站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册进行汇总比对后,下发至村、社区。
(六)信息录入。
1、续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渠道负责参保信息缴费录入,做到所收人数、钱数、票据、名册、信息录入数相符。
2、新参保和原参保信息不准确的人员缴费信息录入。从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役军人)和之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需重新审核修改信息的,集中征收期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参保登记或变更后,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渠道进行缴费录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要召开动员会议,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特别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要电话通知宣传政策,不要让每一名群众错过缴费时间,确保每名群众能享受到医保政策。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对账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以自主缴费为主,入户收缴和定点收缴为辅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开票、造册、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单位参保缴费完毕后,由乡镇通过申报测算体统(乡镇端)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政府和村(社区)公章后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前提。各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缴费工作。2020年度筹资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村、社区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按期完。
(二)做好配合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财税所做好票据的发放、回收、核销、管理工作;劳动保障站负责对参保缴费业务工作做好培训;各村(社区)代收人员要将人、钱、册、票统计清晰准确;参保缴费录入人员要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资料、“村村响”广播、手机短信、等途径,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宣传手册》要发放到各村、社区和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经办机构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栏在醒目位置进行固定张贴宣传,在宣传资料、宣传栏上公布“湘税社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政策咨询电话。
(四)严肃工作纪律。开展集中代收时,任何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基金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票据;基金收据收缴后要及时入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贪污、挪用、挤占、拆借、截留参保基金;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基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严禁虚报参保人数;认真做好参保缴费造册、开票、统计等基础工作,做到花名册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清晰,票据与名册姓名一致,造册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各村(社区)要强化经办人责任,认真核对,规范操作,确保“人、钱、票、册、信息录入”五相符,完整准确无误。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镇政府按完成比例达到90%的奖励1.5元/人到村,完成比例在80%以上奖励1元/人到村。对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参保率未达到80%的村(社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衡东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2、衡东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衡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2.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3.健全医保制度,增进人民福祉
4.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5.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6.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7.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8.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9.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0.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1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2.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造福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
13.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14.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5.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16.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附件2:
衡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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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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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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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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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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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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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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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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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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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