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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25-09-22
一、衡东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经检疫为病虫害的秸秆,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按程序报批后焚烧。
三、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全县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科学利用方式,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