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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25-03-24
一、岗位开发。各村(社区)根据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公共利益需要,拟定本辖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由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核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和类别。
二、招聘公告。各乡镇根据核定的开发计划,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主动在各村(社区)公布岗位招聘信息,注明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招聘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竞聘。
三、审核公示。各乡镇规范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安置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度界定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工作,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在聘用人员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四、聘任管理。公示无异议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协议签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资标准等内容。
五、培训上岗。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技能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六、补贴申报。各乡镇按季度提交工资发放凭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承诺书》、当年度有效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按相关流程审定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联合督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公益性岗位正常发挥职能作用。专项检查情况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能进能出,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全程动态记录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补贴申领等信息。其他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情况发人社部门同步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一)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明确上岗出勤、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日常抽查检查等各项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协议约定,不胜任的及时调整补充。(二)规范人员上岗管理。镇村建立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台账,对日常上岗出勤及时做好签到管理,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按月(或按季)根据日常管理记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进行调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