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衡东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三樟镇
> 法规文件
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24-03-14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2021年乡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21 年,在全县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垦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果蔬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补助标准。根据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贫困县≤50%,其他县≤30%)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最高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的要求,以定额方式进行补助。
四、建设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2℃)和低温冷藏库(-30℃--10℃)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包装、带式输送设备、手动叉车、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迅速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安排部署本乡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摸底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摸底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工作联系人:陈新华15173423655,邮箱:2576701600@qq.com。
附件:
2021年湖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表(样表)
制表单位(盖章): 三樟 填写时间:2021年3月3日
县 | 乡镇 | 实施主体(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 建设需求内容 | 贮藏农产品名称 | 预投资金额(万元) |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
预冷库(立方米) | 通风贮藏库 (立方米) | 高温库(立方米) | 低温库(立方米) | 气调贮藏库(立方米) | 设施设备(台) | 冷链运输车辆(辆) | ||||||||
县(合计) | ||||||||||||||
乡镇(合计) | 无 | |||||||||||||
1 | ||||||||||||||
2 | ||||||||||||||
3 | ||||||||||||||
制表人: | 联系方式: | |||||||||||||
说明: | 1、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垦农场(脱贫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 |||||||||||||
2、申请的补助标准:根据每个项目按照冷链设施建设实际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脱贫县≤50%,其他县≤30%)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3、统计的产业范围:围绕蔬菜、水果、薯类、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鲜活农产品 | ||||||||||||||
4、3月7日前将摸底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工作联系人:陈新华15173423655,邮箱:257670160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