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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20-07-21
樟政发【2020】30号
关于印发《2020年三樟镇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
《2020年衡东县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实施方案》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樟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三樟镇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根据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衡扶发〔2018〕4号)、衡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精神、《2020年衡东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实施方案》(东产扶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总体思路,立足三樟镇农业优势,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抓手,以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落脚点,结合"支部建在扶贫产业镇上""农村党员创客"等特色党建工作以及《衡东县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贫困户长效、稳定脱贫,为2020年实现全镇脱贫目标奠定产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产业上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要通过他们的带动引领,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分享收益。
——坚持因户施策。立足本村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广、能增收的优势产业。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村因户因人,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脱贫产业。
——坚持长短结合。既要发展特色种养短平快的产业,让贫困户迅速增加收入,又要结合各村的产业发展实际,做好长远打算,发展我镇的水稻种植、家禽养殖、黄贡椒和特色养殖、油茶、黑木耳等重点扶贫产业,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一是重点产业。确定黄贡椒、优质稻、禽畜养殖、特种养殖、特种水产、休闲农业为我镇扶贫重点产业,每个村确定1-2个产业作为本区域重点扶贫产业,并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二是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大户进行奖补,不搞平均主义。三是重点经营主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贫困村及100人以上非贫困村成立的合作社,重点安排"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既能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又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扶持措施
(一)扶持模式
开展直接帮扶模式。对有产业发展愿望、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保价收购等方式解决贫困户在自主发展产业中存在的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问题,让贫困户真正具备发展产业的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五年及以上长期帮扶协议。
(二)扶持办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发放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价格采购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后,按照不高于自主发展产业奖补上限免费提供给贫困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扶持标准
1.贫困户同时发展多种产业的,最多可获3种以下奖补,但每户不超过5000元/年,不得直接发放现金,所有奖补资金必须是以种苗、饲料、肥料的方式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标准表
重点产业 | 计量单位 | 现有产业奖补标准 (元) | 购买种苗物质标准(元) | 奖补上限 |
优质稻 | 亩 | 150元 | 150元 | 3000元 |
旱杂粮 | 亩 | 140元 | 140元 | 1400元 |
油菜 | 亩 | 50元 | 50元 | 1000元 |
油茶 | 亩 | 按照油茶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补贴 | ||
蔬菜(黄贡椒) | 亩 | 360元 | 360元 | 1800元 |
食用菌 | 袋 | 1元 | 1元 | 3000元 |
茶叶 | 亩 | 10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柑橘 | 亩 | 300元 | 300元 | 1500元 |
时鲜水果 | 亩 | 375元 | 375元 | 1875元 |
中药材 | 亩 | 400元 | 400元 | 2000元 |
生猪 | 头 | 200元 | 200元 | 2000元 |
禽类 | 只、羽 | 4元 | 市场价购买种苗和饲料 | 2000元 |
草食动物 | 头 | 750元 | 750元 | 1500元 |
湘莲 | 亩 | 500元 | 500元 | 2000元 |
鲜鱼 | 亩 | 1500元 | 1500元 | 3000元 |
特种水产 | 亩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稻田综合种养 (虾蟹鱼蛙) | 亩 | 450元 | 450元 | 1350元 |
脱贫攻坚期内人平受益金额已达到5000元的贫困人口,不再享受今年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奖补。
四、资金安排
1.我镇安排八家实施直接帮扶的经营主体,计划安排资金58.3万。对实施直接帮扶的经营主体按财政投入资金20%(116600元)用于购买产业扶贫服务。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资金分配方案
合作社名称 | 负责人 | 资金分配 金额(万元) | 覆盖范围 |
油麻田种养专业合作社 | 谭国平 | 6 | 油麻田 |
衡东县东红种养合作社 | 刘冬红 | 8 | 塘源、金合 |
衡东县亚荣黄贡椒专业合作社 | 秦长伟 | 7.075 | 岭林、塔冲 |
衡东县旭福种养专业合作社 | 周海旭 | 7.075 | 黄双,礼厚 |
胜凡种养专业合作社 | 罗胜凡 | 8 | 和平、前进 |
衡东伯庄种养专业合作社 | 刘伯庄 | 7.075 | 富家、义门 |
衡东县振翔种养专业合作社 | 罗彐武 | 7.075 | 社区、澎陂港 |
衡东友胜种养专业合作社 | 马丰林 | 8 | 柴山洲、长江 |
对实施务工帮扶的经营主体,按上级政策实施补贴
3.实施单位为各村村委会,实施直接帮扶主体为上表8个专业合作社,实施范围可跨村,但不能跨乡镇。
五、奖补流程
1.主体申报。申报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奖补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主动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实施所涉及村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提前在所涉及村进行备案,让所涉及村充分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2.村级验收。村级组织接到申报材料后,各村要成立由驻村乡镇干部为组长,扶贫工作队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贫困户代表1名为成员的奖补项目验收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经营主体带动奖补项目验收,对项目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对所有申请主体的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应按申报主体分别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材料。
3.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包村干部、财政所长、农技站长、经管站长、扶贫办主任为成员的主体带动奖补情况审核工作小组,对本镇的经营主体带动项目进行审核,对本镇各村经营主体带动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奖补资金的准确性负责,并集中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抽查与拨付。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镇申请报告后,对主体带动项目进行抽查核实,认定合格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10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工作,将其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完善的产业扶贫方案和措施,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落实。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扶贫办、农技站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对接工作做好指导工作,督促新型经营主体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好委托实施协议,同时监督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直接帮扶协议,新型经营主体要建立和规范产业扶贫工作台账。加大产业扶贫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产业指导员、驻村工作队、镇驻点干部、后盾单位、结对帮扶责任人等单位和个人的作用,搞好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为产业扶贫造势,激发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热情,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各村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宣传一批优秀范例和模式。
(二)严格责任追究。镇农技站、镇扶贫办要加大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要不定期地会同镇财政所、镇纪委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未严格执行项目批复,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依程序收回相应扶贫资金,对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由该组织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