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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6
樟政发[2017] 29号
三樟镇治安巡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社会面治安动态防控,有效遏制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镇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工作开展。
1、负责本乡镇治安巡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包括人员的选用、巡逻范围、时间的安排,后勤保障、管理和考核等;
2、指导大桥湾社区、长江村、油麻田村治安巡逻的工作开展;
3、镇派出所要对治安巡逻队进行业务指导以及技能培训。
第三条 镇分管政法工作的李根泉同志对本镇治安巡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镇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2、负责镇治安巡逻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和巡逻计划的制定。
3、负责镇治安巡逻队的组织建设、教育管理等。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四条 各治安巡逻队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队长由镇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镇按实际情况划分小分队,分队长根据需要指派。
第五条 镇治安巡逻是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由于任务特殊,队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具体要求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社会治安巡逻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做群众工作。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治安巡逻的任务:
1、负责辖区内日常治安巡逻,特别是赶集日、重大节会等敏感时期的治安防控和交通疏导;时间段 (1)白天主要是赶集日夏6:00—12:00(冬7:00—13:00)重要节假日视情形安排 (2)晚上夏19:00—22:00(冬18:30—21:30)
2、调解巡逻现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一般性治安案事件;
3、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和公安机关;
4、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乡镇治安巡逻工作流程(见附表)
第八条 治安巡逻队队长的职责:
l、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安排好巡逻队的各项工作;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巡逻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全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关心队员生活,做好思想工作,教育队员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4、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搞好治安巡逻工作,巡逻过程中发生的紧急事件及时报告镇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
5、认真做好考勤、巡逻安排、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九条 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乡镇治安巡逻专项工作经费,巡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综治办根据对镇治安巡逻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地域面积、人口数等指标提出发放建议,报县综治委领导审核后再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第十条 节假日和晚上巡逻,按相关规定发放一定的补助。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镇综治办将对各村、社区治安巡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人员到岗到位、可防性案件发案等情况。对工作扎实、治安形势较好的村、社区,实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村、社区每季度向镇综治}、报告本地治安巡逻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镇综治办把治安巡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村、社区综治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列入年初责任书,确保治安巡逻队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巡逻队员不遵守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在执中与群众争吵或发生肢体冲突,或上岗期间饮酒酗酒滋事的,一律作除名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对巡逻区域内多次发生可防性件或重大恶性件负有责任的巡防队员,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
第十四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以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治安巡逻工作流程图
三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