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樟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三樟乡      发布时间:2015-07-21

 

 

 

 

 

发[2014]5

 

 

关于印发《三樟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三樟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樟乡委员会

2014年3月17

 

 

 


三樟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三樟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县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三樟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乡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委会班子。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从2014年3月1日至630日,4月10日为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日。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财务审计、定等分类阶段。重点做好六项工作:1.成立三樟乡村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拟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村委换届选举工作。2.开展第八届村委会任期财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3.对所辖村进行定等分类。根据近三年村班子的运行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现任村委班子进行定等分类,上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代表应当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担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以30-40人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0人。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应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5.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一般为9人左右的单数,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要上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是: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必须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墙报、标语、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宣传换届选举的原则和程序,引导村民自觉参加换届选举工作,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选民登记,时间与宣传发动同步。凡1996年4月10日前出生的,年满18周岁的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对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外出村民,可以不予登记,对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必须要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才能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并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之前作出解释或者调整。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3.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委会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支“两委”成员由3至5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至3000人的村不超过5人。

第三阶段:提名和选举阶段。分5个步骤进行。1.提名推选村委会候选人。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村支部委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原则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除应具备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五选十不选”的要求。“五选”即:①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②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③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④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⑤选择创先争优、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十不选”即:①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②不选利用宗族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③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的人,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劝退除名处置未满三年的人;④不选法治观念淡薄、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人;⑤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处在缓刑、保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⑥不选信奉邪教的人;⑦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⑧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⑨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⑩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候选人,按《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5号)执行,依照法律程序,符合湘人口函[2007]65号规定的,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依照法律规定,应列为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以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其任职目标及施政设想。2.正式投票准备工作。包括核实参选人数、发放选民证,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准备投票箱,布置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提名并通过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3.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开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后由委员推荐为主任和副主任。村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4、正式投票选举时,要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在投票方式上,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对象则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5人的委托,被列为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二是各村必须设立中心投票站并召开选举大会。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每只流动票箱至少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三是选民因文盲或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开箱验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上报乡政府备案。

第四阶段:建立村委会下属组织和建章建制阶段。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立后,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及时与上届村委会搞好工作交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规定移交印章,账本、档案、村务。

四、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1.严查违纪违法行为。要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广大村民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十条禁令”:(1)严禁以送钱送物、封官许愿、违规承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2)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进行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3)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采用张贴大字报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4)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和选民依法依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6)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村务;(9)严禁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全乡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陈述自己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接受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正面宣传展示自己。要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签字认可。

五、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乡里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遥险嬷贫üぷ鞣桨福娓涸鸫逦峄唤煅【俟ぷ鞯牧斓肌⒅傅肌⑿骱图觳椤8鞔逡闪⒒唤煅【俪锉腹ぷ骰梗曰唤煅【俟ぷ髯鞒鼍咛灏才牛徊较富蜓∪颂跫⒀【俜绞降认喙爻绦蚝凸娑āN粗贫ê醚【俟ぷ鞣桨负脱【俜椒ǖ模坏米橹唤煅【佟?/SPAN>  

乡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乡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不力的,要追究村干部和包村乡干部的责任。未经乡党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分片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协调配合。要统筹谋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序衔接。乡党委要牵头抓总,具体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防止恶意炒作、不实信息误导群众。乡纪委、综治办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依法查处和打击蓄意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所要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经管站要抓好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算、审计工作。

3.强化督查指导。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各村派出指导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和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程序不错。指导组要结合村情选情,认真制定指导方案;要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排查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讲究方法,坚持依靠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注重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工作动态;要善于总结经验,培植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将督查工作常态化,确保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

4.做好后续工作。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抓好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要关心爱护离退休村干部,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级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要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老年等工作机制。各村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4年6月底以前报乡村委员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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