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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17-06-26
樟政发【2017】30号
三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
三樟派出所调解室工作实施细则
成立三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以下简称驻所调解室)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常委会会议今年明确的政法综治重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力推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固本强基工程,也是今年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动驻所调解室工作统一有序开展,根据衡东县《关于成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的实施意见》(东综治·委【2017】3号),特制定三樟镇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刘春元同志任组长,镇长陈佳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月朋、丁奕、罗政德、周雄、罗立平、李根泉、甘铁辉、吴新邦、彭达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袁铁军、司法所所长谢厚文、综治办主任刘建社、财税所长刘文科、国土所长钱剑科、林业站长甘志军等矛盾比较集中的部门站(所)长等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法书记李根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加强对驻所调解室筹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保障协调指导,并牵头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涉及人数多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规律及工作措施。
二、明确驻所调解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驻所调解室主任
由镇政法书记李根泉同志兼任驻所调解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驻所调解室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常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牵头组织开展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遇到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并联系相关党政成员共同组织参与调处。
2.常驻人员
由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警、乡镇干部组成:①派出所民警1人;②司法所干警1人;③乡镇干部1人(综治办、站所工作人员、退线改非人员);④常驻人员由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予以配备,司法所干警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并做好相关调解记录和台账资料。常驻人员实行轮班制,由乡镇按月制定排班表,正常工作日明确人常驻值班,周末、节假日、赶集日明确1人值班备勤,晚上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备勤。
主要职责:①接待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矛盾纠纷;②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初查初核,甄别矛盾性质,分类进行处理(转办、现场调处等);③负责复杂及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④负责调解记录、调解协议、案件卷宗等文书资料工作,定期对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形势进行研判分析。
3.调解员
由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林业站、安监环保站、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联点乡镇干部、法律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各村(社区)干部、有威望的党员组长和“五老人员”等组成,由镇司法所建立上述调解员人才库,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主要职责:根据驻所调解室的调度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调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推动矛盾纠纷有效调处。
三、功能定位及工作流程(附表)
1.功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赋予驻所调解室必要指挥调度权限,保证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将驻所调解室打造成矛盾纠纷协调指挥部、组织调度室、调处中心。
2.调处流程
派出所和驻所调解室对报警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应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处理。①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由驻所调解室以电话或出具转办单的方式分流到各村,由驻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处理,驻所调解室要对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督促处理到位,并登记处理情况;②驻所调解室当场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常驻值班人员组织开展调处;③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村里多次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由常驻人员报告调解室主任后,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地、性质、领域等具体情况,确定调解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相应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④接到群众110电话报警的矛盾纠纷和适宜调解的治安案件,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现场能调处的则现场调处。现场不能处理到位的,由派出所固定证据,将双方当事人带回驻所调解室,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处的前提下,由派出所和驻所调解室组织相关调解员共同调处,调处成功后签订调解协议,调处不成的由派出所根据先前固定的证据按治安案件办理;⑤跨区域、跨部门、涉及人数多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驻所调解室要掌握基本情况,迅速报告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成立专班进行调处。
四、硬件设施和相关台账资料
1.硬件设施
①派出所在一楼提供两间办公室作为驻所调解室办公场地,一间为接待室,一间为调解室;
②驻所调解室牌子和各项上墙制度由县综治办统一模式、统一制作;
③驻所调解室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由镇购置,确保调解室办公设施齐全。
2.台账资料
①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本
②矛盾纠纷转办单
③调解卷宗(含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等)以上台账资料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统一制作,县司法局将组织驻所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并指导调解室台账资料的规范填写。
五、保障措施
1.年底镇驻所调解室运行情况再明确激励机制,工作实效明显的县财政将给予适当奖补。
2.常驻所调解室人员不参与镇中心工作,明确专人专岗,镇按照参加中心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保证待遇。
3.人民调解员到驻所调解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镇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适量交通或生活补助。
4.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并调处成功的案件,由驻所调解室完善案卷资料,每季度进行梳理汇总,报镇政府和司法局审定、回访后,可按照《衡东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东财行【2016】1号)享受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奖励,并适当提高案件奖补标准。
六、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三樟镇将统筹资源,整合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将驻所调解室工作迅速启动、推进,7月1 5日前镇驻所调解室建成运行。7月下旬,县委政法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镇驻所调解室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七、管理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驻所调解室的管理考核,建立考勤和管理办法,由镇政法书记李根泉同志具体抓日常考勤,派出所负责人协助。驻所调解室常驻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参照派出所民警按时签到上班,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备勤、确保电话畅通。驻所调解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范畴。
三樟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