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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17-03-20
樟政发[2017]17号
三樟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目前,我镇养殖业发展形势大好,农户积极性根高.但是存在环评未能达标、粪污污染严重等问题.主要是养殖户未建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报据国务院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防治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佳东
副组长:甘铁辉
成 员:谭玉新 李明初 夏科杰 夏雄亚 夏新伟
二、设立禁养区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距湘江800米内、水库500米内以及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三、采取有效措施
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各养殖场粪污治理新建干粪池、污水池、雨污分离设施自行安排建设(原有设施要整改完善达标),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由县指导实施和奖补,.500头以下规模的养殖户由镇动物防检站与县畜牧局、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养殖户按县、镇统一提出的设计要求先行建设。镇防检站对需进行粪污处理的养殖场实行包干,跟踪督办,责任到人。对拒不按要求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的养殖户,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关停。对相关包干负责的防检站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且与年底工作绩效考核实行挂钩。各村要全力支持配合相关单位在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对有粪污治理任务未及时按要求达标的村在环境卫生整治中相应扣分。
三、治理时间及措施
1、治理时间:2017年3月24日-12月10日 .
2、宣传发动:3月24日之前召集全镇规模猪场养殖户主进行一次粪污治理培训,与镇政府签订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聘请县畜牧局技术专家举行讲座,县环保局提出治理处罚措施和要求。
3、考核验收:2017年12月10日前。县环保局对拒不进行粪污治理的养殖户进行停业整顿,限期治理完毕,县畜牧局对未及时治理达标的养殖户,不予安排奖补资金至整治达标再安排。
三樟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