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樟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来源:衡东县三樟镇      发布时间:2017-03-20

 

 

 

 

 

樟政发[2017]17

 

 

三樟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目前,我镇养殖业发展形势大好,农户积极性根高.但是存在环评未能达标、粪污污染严重等问题.主要是养殖户未建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报据国务院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规定,特制定以下防治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治理领导小组:

  长:陈佳东

副组长:甘铁辉   

 员:谭玉新   李明初   夏科杰   夏雄亚   夏新伟

二、设立禁养区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距湘江800米内、水库500米内以及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三、采取有效措施

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污染需要,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粪污治理新建干粪池、污水池、雨污分离设施自行安排建设(原有设施要整改完善达标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由县指导实施和奖补,.500头以下规模的养殖户由动物防站与县畜牧局、环保局负责技术指导。养殖按县、镇统一提出的设计要求先行建设。镇防检站对进行粪污处理的养殖场实行包干,跟踪督办,责任到人。对拒不按要求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的养殖户,将根据有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关停。对相关包干负责的防检站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且与年底工作绩效考核实行挂钩。各村要全力支持配相关单位在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对有粪污治理任务及时按要求达标的村在环境卫生整治中相应扣分。

 

三、治理时间及措施

1、治理时间:2017324-1210.

2、宣传发动:324日之前召集全镇规模猪场养殖户主进行一次粪污治理培训,与镇政府签订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聘请县畜牧局技术专家举行讲座,县环保局提出治理处罚措和要求。

3、考核验收:20171210日前。县环保局对拒不进行粪污治理的养殖户进行停业整顿,限期治理完毕,县畜牧局对未及时治理达标的养殖户,不予安排奖补资金至整治标再安排。

   

 

 

 

 

三樟镇人民政府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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