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关于印发《三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的通   

 

各村(社区)支委、村(社区)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衡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樟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三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

 

第一章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是指对全镇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年度内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具体实施,分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派出所、司法所进行考核,其考核情况纳入全镇综治年底考评。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分类考核、注重实效、综合评定的原则。

五、考核期限为年度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

第二章  考核内容

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的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10分)

1.(3分)按要求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联络员。

2.(4分)每季度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镇主要领导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并亲自安排布置相关工作。(查阅会议记录、图片、文字说明等台账资料。)

3.(3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宣传发动(30分)

1、(10分)召开各村(社区)、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发动方案。(查阅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签到册等台账资料)

2.(10分)在辖区内主要路口、机关门口、村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和重点区域张贴《通告》和悬挂横幅标语,横幅标语数量不少于10条,各村(社区)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0张。(实地查看或查看影像资料)

3.(10分)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村部、学校设立扫黑除恶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换。每个村(社区)级活动场所有固定的扫黑除恶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并利用“村村响”播放《通告》内容。

(三)线索摸排(35分)

1.(5分)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按镇扫黑办要求开展日常性线索摸排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完成镇扫黑办摸排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为依据)

2.(5分)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按照镇扫黑办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常态化收集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随时上报镇扫黑办。以村为单位摸排及时上报镇扫黑办,镇汇总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县扫黑办。(查阅线索摸排表等台账资料)

3.(25分)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因摸底排查工作不细致,未将涉黑涉恶人员摸排出来上报镇扫黑办,被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打击处理时有本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员的,每打击处理1人扣所在村(社区)2分;未将涉黑涉恶情况摸排出来但被群众举报,且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每起扣所在村(社区)2分,并视情按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四)人民群众满意度(25分)

1.(15分)黑恶现象在全市民调中排名前30名以内计15分,31到40名以内的计14分,41到50名以内的计13分,以此类推。

2.(10分)每年年底镇扫黑办将根据县组织的扫黑除恶工作群众满意度以各村(社区)的测评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

第三章  奖惩办法

1、扫黑除恶工作成绩计入全年综治考评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年底对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按总得分高低进行分组排序,评选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5个(各村(社区)3个,驻镇各单位2个)。

2、年终对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个。

3、责任追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低于60分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低于7分及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各村(社区)、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镇扫黑除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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